国际私法学习指导
国际私法学习指导作者:《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编写组 开 本:26cm 书号ISBN:9787562029854 定价:22.0 出版时间:2007-01-0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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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荷兰法则区别说
荷兰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胡伯。他在其《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第二编中提出了著名的三原则:①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②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③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这三条原则,前两条讲的是属地原则,它是根据主权者管辖权的划分建立起来的国际公法上的原则;第三条讲的是适用外国法的根据和条件,它才是国际私法原则。所以,人们常把荷兰的法则区别说称为“国际礼让说”。
胡伯继承和发展了达让特莱的学说,他们虽然都主张属地原则,但有着实质的不同。胡伯的学说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而达让特莱的学说则主张闭关自守,代表的是封建领土的权益,不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国际礼让说把国家主权思想引入法则区别说,把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放在国家关系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来考察,这是适用外国法理论的进步。它对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它奠定了现代国际私法学的基础。后来,美国学者斯托雷继承了荷兰的礼让说,而英国学者戴赛则接受了他们的主权观念而抛弃了“礼让”说,并发展成为保护既得权的思想。
但是,这种学说自身包含着不可克服的矛盾性,即它一方面要求保护自己的主权;另一方面又主张根据国际商业的要求,借国际礼让使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能有效行使的权利,在别的管辖领域也能得到承认。
四、德国学派萨维尼
萨维尼是德国柏林大学教授,著名的国际私法学家,也是国际私法的革新家。他创立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是1849年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来的。他从一种普遍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应适用的法律,只应是各该涉外民事关系依其本身性质有“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他不讨论法律的域内及域外效力问题,而主张平等地看待内外国法律,以便达到不管案件在什么地方提起,均能适用同一个法律,得到一致的判决的目的。他认为应该承认存在着一个“相互交往的国家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并且存在着普遍适用的各种冲突规则,因为法律关系依其性质总是与一定地域的法律相联系。他把涉外关系分为“人”、“物”、“债”、“行为”、“程序”等几大类,并认为:①住所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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