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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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三卷)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三卷)

作者:邓晓芒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010196626

定价:420.0

出版时间:2019-05-01

出版社:人民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三卷) 本书特色

《实践理性批判》是康德的第二批判,出版于1788年,是康德批判哲学体系的重要部分。从内容上来看,如果说“纯粹理性批判”的任务是要确定人类认识能力的先天要素及其先天要素的若干规定,那么,“实践理性批判”的任务就是研究理性的实践使用的先天原理的可能性、范围和界限。康德从人的纯粹理性现实具有的实践能力出发并以之为标准,确认了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即道德律。并提出自由概念使之成为“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结合的基石。 本句读亦采用逐字逐句地在课堂上解读研讨方式,根据录音整理为本书稿,其对研究康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学术价值。我社曾出版邓晓芒教授的三部句读,均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有很好的销量。这种解读方式提供了一个理解经典的平台,对读者研读经典有极大的帮助。 全书约为150万字,分上中下三卷精装。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三卷) 内容简介

  《实践理性批判》出版于1788年,系统讨论了康德的道德哲学原理。全书除序言和导言外,还有纯粹实践理性要素论和纯粹实践理性方法论,外加一个结论,在要素论中又分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论”和“辩证论”。康德在此研究理性的实践使用的先天原理的可能性、范围和界限。他从人的纯粹理性现实具有的实践能力出发并以之为标准,批评和评价一般的理性在实践活动中的种种表现,从中确认纯粹理性的先天普遍规律,即道德律。  邓晓芒教授课堂句读了该书大部分,并补写了课堂未句读的内容。既有对康德道德哲学的全面阐述,也渗透了作者研究康德哲学数十年来的丰硕成果。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三卷) 目录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上卷)》
句读绪论
序言
导言实践理性批判的理念
**部分 纯粹实践理性的要素论
**卷 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论
**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诸原理
§1.解题
注释
§2.定理Ⅰ
§3.定理Ⅱ
绎理
注释Ⅰ
注释Ⅱ
§4.定理Ⅲ
注释
§5.课题Ⅰ
§6.课题Ⅱ
注释
§7.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
注释
绎理
注释
§8.定理Ⅳ
注释Ⅰ
注释Ⅱ
在德性原则中实践的质料规定根据表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中卷)》
Ⅰ.纯粹实践理性原理的演绎
Ⅱ.纯粹理性在实践运用中进行一种在思辨运用中它自身
不可能的扩展的权利
第二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对象的概念
着眼于善恶概念的自由范畴表
纯粹实践判断力的模型论
第三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
对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论的批判性说明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下卷)》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句读-(三卷) 节选

  《康德句读(套装上中下卷)》:  这句话首先抓住了“法则的单纯形式”,因为所设的定理里讲的就是单纯的立法形式,这是一个条件。既然它是一种法则的单纯形式,那么它只能由理性展示出来,因为理性是着眼于形式的,感性是着眼于质料的,这是康德时代的所有的人都会认可的。既然它只能由理性来展示,所以它是撇开感官的,单纯的立法形式是撇开感官对象的,“所以也不属于现象之列”。既然你把感官撇开了,那么它就不属于现象。形式有些东西是属于现象的,比如说知性的范畴,它们虽然也是形式,但是它们还是属于现象,因为它们并不撇开感性,所谓“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思维无内容是空的”。但是这里呢,它不是知性的范畴,它是理性的单纯形式。理性对于现象世界它是超验的,它不是仅仅先验的。先验的范畴只能运用于经验,它不能脱离经验而有任何运用。但是这里讲的是纯粹实践理,性,纯粹实践理性跟知性认识的范畴不同,就在于它谈的是超验世界的问题,而且呢,正因为如此,它是完全摆脱经验、摆脱感官的。你把感官掺杂进来,那就没法说了。所以法则的单纯形式只能由理性展示出来,因而决不是感官的对象,所以也不属于现象之列。我们这里讲的已经不是现象界的问题了,在《纯粹理性批判》里面讲的还是现象界的问题,所有的知识都是有关现象界那些对象的知识,至于自在之物、本体,不在我们的知识探讨之列。凡是涉及自在之物和本体,我们可以用理性来思考它,但是我们绝对不能用知性和经验来把握它。因为自在之物不呈现在人的经验中,不呈现在人的感官中,它不属于现象之列,它属于现象背后的东西。现象背后的那种东西没有感官的质料,它只能够通过理性去推。所以这是一种单纯的立法形式,这种立法形式可以支配我们的意志和行动,你应该怎么样做,但是呢,它不管你实际上怎么样。你实际上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这个它不管,这个都属于现象界了,它只管你的意志应该如何。但是“应该”不属于现象界。你有再多的理由,你也应该这样做,而不应该那样做,这实际上就涉及道德评价了。“于是它的表象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就不同于在依照因果性①法则的自然界中各种事件的任何规定根据”,“它的表象”,这里“它”是指的法则的单纯形式。法则的单纯形式,它的表象,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这是那个设定的条件里面已知的;而这样一种单纯的立法形式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就不同于在依照因果性法则的自然界中各种事件的规定根据。这就把这种法则的单纯形式作为意志的规定根据从现象界里面严格区分开来了。我们不能按照现象界的那些因果性法则来干扰、甚至于来规定这样一种单纯的立法形式。自然界中各种事件都是依照因果法则的,前因后果,因果性的法则必须是在时间中发生的事情,那是按照因果律来进行的。自然界中各种事件的规定根据跟这个意志的规定根据是不同的。自然界当中的任何规定根据,是由我们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经验、长期的研究,来加以规定的。一个有经验的人、一个有科学知识的人就知道,你做这件事情就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他根据自然界的因果律可以推算出来的。这样一些规定根据显然是属于感官世界的,它跟经验性的东西是分不开的。但是你不可以用这种规定根据来断言一个人的意志,由单纯的立法形式来规定的意志,它要撇开所有这一切因果现象,它和这一切都不同。自然界中的各种事件的规定根据本身都是现象,自然界中一个规定另外一个,不管你追溯到因果链条的哪一个层次,它们都是现象,不可能有一个非现象的东西来决定自然界的因果链条。所以康德在第三个二律背反里面已经谈到了,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经验派的观点,认为自然界根本就没有什么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一切都是因果链条决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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