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思潮与民国宪政运动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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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思潮与民国宪政运动的演进

西方思潮与民国宪政运动的演进

作者:邓丽兰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10034031

定价:40.0

出版时间:2010-05-01

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

西方思潮与民国宪政运动的演进 节选

《西方思潮与民国宪政运动的演进》主要内容包括:绪论民国宪政言说中的西学资源与价值选择,制度移植的失败与知识界宪政理想的流变,制宪权危机与制度移植的受挫,民国初年的制宪权之争,国会制宪的没落与民间制宪运动的兴起,制宪成为派系行为与议会的末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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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言之,中国知识人宪政话语的转向,从“白芝浩-戴雪-哈蒲浩-蒲徕士”到“狄骥-施塔姆勒-柯尔-庞德”,背后是深刻的学术渊源与社会思潮背景的转换。而这种转换,皆来自西方。从学术方法层面言之,是“哲学一社会学”转向的影响。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兴起,是对传统哲学方法的挑战。传统哲学往往从抽象的概念出发,长于抽象的理论建构与概念辨析。社会学的兴起,使传统的哲学思辨转变为以社会现象为中心的实证性研究。政治哲学、法哲学不但可以建立在社会分析基础上,哲学本身也面临着被社会化的危险。社会学方法对法学领域的影响,使法学研究从静的分析研究,趋向于动的机能的研究。抽象的自然法、主权论、契约论,被孔德式的实证主义打破。19世纪三大法学派别之分析派、历史派、哲学派,多只就抽象的法条、理想进行研究,而不关心法律的运行及效果。20世纪的法学派别中,无论是社会法学派,还是新黑格尔派,或者社会功利派,都十分重视法律的执行。从价值层面言之,是“自由主义一社会主义”社会思潮转向的影响。以英、美宪法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宪政体制,确立“主权在民”原则,强调公民的自由权利,在宪法上规定人权的保障,强调最低限度的政府,实行分权制衡的机制,国家权力受到严密限制,代议制政体被视为天经地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制。这一宪政体制,为19世纪个人主义与放任主义的经济体制所需要。自由主义也成为造就现代西方文明主体结构的精神源泉。然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财富的集中,贫富分化的加剧,批判资本主义弊端的社会主义思潮蓬勃发展,如英国的费边社会主义与基尔特社会主义、法国的工团主义、德国的国家社会主义、俄国布尔什维克主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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