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学(第二版)(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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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理学(第二版)(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市政管理学(第二版)(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作者:杨宏山 编著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300105338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09-04-01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3章 城市管理理论
  3.1 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
  3.1.1 私人部门的含义
 1. 私人部门的概念
  简单地讲,城市管理可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两个场域。私人领域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公共领域以公共选择机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相应地,各种组织也可被分为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两类。这种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二元分立的分析框架,为现代城市管理提供了新的理论维度。
所谓私人部门,即私人领域的行动主体,是指参加市场交换活动的各种组织和个人。具体地讲,私人部门包括各类企业组织以及家庭和个人。对于私人领域的事务,私人部门拥有自主决策权,基于自愿达成交易行为。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接受政府干预或行政指导,而在于以何种机制作为*基础性的组织方式。私人部门以市场的自愿交易和自发秩序为核心机制来组织社会行动,而公共部门基于公共选择行为,依托公共权力,通过自上而下的指挥命令来组织社会行动。私人部门并不排斥政府干预,但政府干预只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而存在。
2. 私人部门的特征
私人部门主要基于市场机制进行活动。作为一种自主自愿的社会行动主体,私人部门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特征:
(1)行动主体的自主性。私人部门中的各种行动主体,包括法人与自然人,也包括商品生产者、消费者和中间人,都具有各自的独立意志,它们以自身利益*大化为行动目标。以企业为例,它们在市场交易拥有自主经营权,对自身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2)行动主体的平等性。私人部门中的各种行动主体,在社会地位上是平等的,彼此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市场交易奉行等价和自愿交换的原则,任何人都不能通过非交易的方式和手段,占有其他经济主体的合法财产。市场主体的平等性还体现在交易过程的平等性,大家都拥有相同的权利。行动主体在身份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相互协商、相互协调,进而达成交易、契约和合同。
(3)私人行为的互惠性。私人部门主要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交易双方都以追求实际利益为基本目的,大家都要权衡各自的利益得失。在付出一定代价的条件下,交易双方都要求得到自身希望得到的、只有对方才能提供的东西,如果说通过暴力获得财富的掠夺性行为是零和博弈的话,那么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财富的交易行为则是正和博弈。
(4)市场交易的竞争性。私人领域的各种行动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获取有利的生产和交换条件,不断地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等方面展开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得到检验和确认。竞争压力迫使经营者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经营方法,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5)私人行为的契约性。所谓契约,就是交易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遵守的规则。为了保证市场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关各方都要信守承诺,遵守经过讨价还价和相互协商所达成的契约。私人领域的顺利运行离不开契约和诚信。契约执行和争端裁决还需要有独立于市场之外的力量。因此,私人部门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公共部门的保障作用。
 3.1.2 私人部门的优势
  从行动过程来看,私人部门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商品生产者、消费者以及为买卖提供服务的中介人。他们各自实行分散决策,自主提供或消费私人产品和服务。与公共部门相比,私人部门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首先,私人部门的分散决策能够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他们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分散性地进行经济决策,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知识和情报信息,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作出及时、灵活和有效的反应。这种微观主体的快速行动,通过自下而上的连锁反应,无须自上而下的指导,就可以较快地实现供求平衡,从而减少资源浪费。
  其次,市场价格的信息传导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合理性。市场经济通过价格传递情报,而且只传递给需要知道并使用这种情报的人。在市场经济下,价格变化能够有效传递情报。传递情报的人受到一种刺激,去寻找能够使用这种情报的人;使用情报的人也受到一种刺激去搜寻情报。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在搜寻和获取准确的信息,并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以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后,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有利于激励创新。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效应,对于每个经营者来讲,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要避免在竞争中被淘汰的命运,经营者必须全力以赴。市场主体受到利益的驱动,能够*大限度地激发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进步、产业组织革新、产品结构升级。
  3.1.3 公共部门的含义
 1. 公共部门的概念
  公共部门是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组织起来的,其行动对社会成员具有强制性的社会组织体系。公共部门一般是指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它们主要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部门负责管理公共事务,谋求公共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在传统意义上,城市政府是城市公共部门的唯一主体,政府垄断了公共事务的管理权,是公共产品的唯一供给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些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机构也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唯一主体的地位和合法性受到挑战。但政府仍是公共部门中*重要的行为主体。
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一些得天独厚的优势:(1)政府具有征税权、禁止权和处罚权。它可以凭借公权力,强行获得政府收入,禁止某些社会活动,对违法者实施处罚。(2)政府可以通过产权等强制性制度安排,对经济主体的活动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进行管制。(3)政府可以采取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
2. 公共部门的特征
(1)公有产权。私人部门的产权基础是私有产权,公共部门的产权基础是公有产权。私有产权边界清晰且可以细分,而公有产权的边界模糊。界定产权需要一定的成本,只有当界定产权的收益大于成本时,产权界定才有经济意义。那些产权界定的成本大于收益的产权项目,自然就成为公有产权。
(2)公共利益。私人部门的行为动机是私人利益*大化,而公共部门的行为目的是公共利益*大化,其约束机制是公共预算,公共预算又受制于社会资源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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