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开端-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期服务体系研究
适宜开端-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期服务体系研究作者:佘宇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517705178 定价:40.0 出版时间:2016-08-01 出版社:中国发展出版社 |
适宜开端-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期服务体系研究 内容简介
基于对各国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做法、特点以及国内部分地区探索实践的分析,建议以家庭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教育、卫生计生和社区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及城乡、广覆盖、多形式、重科学的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具体政策建议包括: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主管部门责任,理顺部门间关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充分整合教育、卫生计生和社区等资源,采取多样化服务供给模式;重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处境困难群体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针对家庭现实需求,积极探索完善与拓展公共育儿服务内容。
适宜开端-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期服务体系研究 目录
总报告
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的思路与建议
一、我国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历史、现状及问题
二、国外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主要做法与启示
三、国内部分地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探索与
评价
四、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案例报告
青岛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调查报告
一、青岛市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历程回顾
二、青岛市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主要做法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经验及面临的现实困难
四、小结及若干思考
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调查报告
一、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事业历程回顾
二、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初步效果
三、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四、小结及若干思考
鄂尔多斯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调查报告
一、鄂尔多斯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历程回顾
二、鄂尔多斯市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调研中的主要发现及普遍反映的问题
四、若干思考
大兴安岭地区婴幼儿早期发展调查报告
一、大兴安岭地区婴幼儿早期发展事业历程回顾
二、大兴安岭地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三、大兴安岭地区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四、实践启示及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挑战
五、需要进一步讨论的若干问题
上海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调查报告
一、上海市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举措
二、上海市婴幼儿早期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以黄浦区
为例
三、面临的挑战和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台湾地区婴幼儿早期发展考察报告
一、经验做法
二、主要体会
三、建议与思考
背景报告
世界各国早期教育发展状况概述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二、婴幼儿早期教育的起源与发展现状
三、欧洲国家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发展状况分析
四、美洲国家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发展状况
五、大洋洲国家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发展状况
六、亚洲国家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发展状况
七、非洲国家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发展状况
八、各国婴幼儿早期教育发展的特点与启示
九、总结
政府干预儿童早期发展的背景、途径及启示
一、概念界定
二、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性
三、各国政府干预背景
四、政府干预途径
五、对我国构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的启示
六、结束语
贫困地区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现状及干预分析
一、中国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现状
二、影响儿童早期发展的危险因素
三、儿童早期发展干预措施分析
四、儿童早期发展干预模式探讨
五、早期儿童发展项目成本-效益分析
六、本调查及既往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启示
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情况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一、研究背景和概念界定
二、研究设计
三、数据分析结果
四、结论和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做好成长的奠基
适宜开端-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期服务体系研究 节选
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政策建议及若干思考 构建一个良好的服务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包括法律政策框架、部门间协调合作,以及经费投入效益和公平性等;二是服务的广泛实施,包括覆盖范围、公平程度等;三是监测与质量保障,包括质量标准、达标情况等。因此,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的构建也应该大体从这几方面入手。 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主管部门责任,理顺部门间关系 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在婴幼儿早期发展方面尚缺乏可操作性政策与法规,使得地方政府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市场监管、资金投入、收费标准等方面长期处于无法可依、无据可循的“尴尬”状况。虽然部分地区出台了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相关政策文件,但仍缺乏具体实施细则,以及具体保障机制。例如,由谁统筹、谁来计划、如何合作、具体做法,早期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是什么、谁来督查与评估,人员与经费保障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已确定的目标与任务难以实现。对此,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工作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相关职能边界,明确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既要纠正各种不作为,也要克服各种乱作为,加强部门间沟通交流与信息互通共享,推动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依法开展。与此同时,构建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格局,建立合理有效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实现权利和职能统一、财权和事权统一、审批和监管统一,切实把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应尽快明确中央层面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从调研情况来看,此项工作涉及部门虽多,但*核心的部门无外乎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四家或教育、卫生计生、妇联三家。综合考虑部门的专业资源优势和行政执行能力,中央层面的主管部门可进一步集中到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无论是教育部牵头还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都必须履行好其主管职能,发挥好牵头作用(管什么、怎么管),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探索有效的方式方法和政策措施。鉴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多个司局均涉及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下一步应首先在委内实现业务整合。考虑到教育部2012年12月起已在全国14个地区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建议在总结**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允许试点地区尊重传统、因地制宜选择牵头部门,探索政府主导、非教育部门牵头开展试点工作。 此外,还应加强相关科学研究,科学编制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南,以及规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服务提供标准等。当前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不统一、无资质上岗现象较为突出等问题,应尽快制定出台机构准入(设置)、从业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同时,健全完善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制度,加强专业培训力度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对那些无资质、已从业人员分期分批组织从业资格与专业素质培训和考试,对新进从业人员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机构的安全、卫生、人员以及服务内容等方面的日常检查与督导,建立日常巡检和督查制度,强化机构自身日常管理,鼓励筹建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不论是现有工作基础的服务延伸还是创新性合作,都需要充足、持续可靠的经费投入。为保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同样需要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建议将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并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通过项目方式,为区域内适龄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早期发展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财政投入要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对那些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给予倾斜性扶持,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 落实多元办园思路,突破现有机制框架,拓宽民政、工商两条渠道登记的办法,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举办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机构。在规范监管体系的前提下,出台鼓励性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兴办托儿所和亲子园,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鼓励其提供普惠性服务,对社会力量投资达到一定额度、招收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机构,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社区(村)对引入的优质、专业机构给予一定优惠,支持其为辖区内适龄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一定比例的公益性早期发展服务。 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测算公办机构(独立建制的早期发展指导中心、附设在公办园的早教中心等)和普惠性民办机构的生均成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正常增长等因素,适时地规范和调整收费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普惠性早期发展服务机制,切实减轻家长的育儿负担。 3.充分整合教育、卫生计生和社区等资源,采取多样化服务供给模式 充分发挥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的专业资源优势,借助地方高校相关专业的作用,利用好各部门(尤其是卫生计生系统)现有服务平台与基层阵地,加强创新与合作,整合资源。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编印散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积极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开展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充分考虑服务半径和覆盖范围,调动、整合与利用各类早期发展指导中心、幼儿园、社区学校(及活动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资源,调整布局,优化布点,确保适龄婴幼儿及其家长能够方便、就近接受服务。 在服务形式上,应符合当地区域特点和风俗习惯,丰富指导模式,提供多形式、个性化的指导服务,例如,设立儿童活动中心、定期组织育儿沙龙、组织专家咨询和讲座、开展亲子活动、预约上门指导、借助现代媒体和网络平台推送服务信息,等等。在服务内容上,除了要重视婴幼儿情绪和社会性、语言、认知等方面的指导外,也要重视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营养、疾病预防等方面的指导。要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而不是鼓励更多的低龄婴幼儿进入机构长期看护。要重视强化家长的育儿责任,教授家长具体、可操作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家长的育儿信心。 4.重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处境困难群体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如前所述,出于多种原因,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处境困难群体(或弱势儿童),事实上无法从家庭、社会与市场获得充分的照顾与养育。与其他家庭相比,这些弱势儿童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经济资源有限、生活条件较差、对子女早期发展投入相对较少。这些弱势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社会与政府的充分关注。 国际经验表明,为确保服务的公益、公平,应采取对低收入人群免费或低收费的政策来提供公共服务。更何况,对弱势儿童的早期干预效果往往更加明显,并能有效减少未来发展差距。因此,流入地政府应尽快明确把随迁子女纳入当地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之中,让每一个适龄婴幼儿都能得到平等、无歧视的科学教养;同时,注重对随迁子女家长提供指导和培训,协助他们形成并实践科学的育儿观念与生活方式,提高亲子交流、沟通、互动的频次和质量,并特别强化这类家庭的安全教育,尽可能消除家长因外出工作时间长、儿童单独在家机会多而带来的安全隐患。生活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往往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看护,与随迁子女相比,虽然能够获得一定程度大家庭、传统社区邻里的支持,但同样需要加强对其抚养人或看护人进行上述方面的指导服务。 5.针对家庭现实需求,积极探索完善与拓展公共育儿服务内容 鉴于婴幼儿的临时看护或长期照顾已成为许多双职工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育儿的经济压力和照顾负担越来越沉重,有必要完善与拓展公共育儿服务内容,大力发展公共托幼机构和儿童课外看护服务。目前,0-3岁婴幼儿以及进入幼儿园、小学的儿童在课外时间的看护仍然是空白,因疏于照料导致的儿童伤害事件时有发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高,未来大家庭对小家庭的相关支持也会减少,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雇佣保姆不但费用高昂,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婴幼儿以及儿童课外缺乏照料的问题会日益凸显。因此,发展公共托幼机构和儿童课外看护服务不但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也能够促进全社会的劳动参与。我国未来将面临劳动力短缺问题,没有相关的公共服务,劳动参与率势必会进一步下降。未来应该在社区层面发展一定数量的公共托幼机构和儿童课外看护服务,以满足不同情况家庭的现实需求。 此外,还应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育儿便利条件。一方面,要鼓励一些雇佣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自办或联办托儿所和幼儿园;另一方面,也要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作生产一线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开发区等)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支持和配套设施,包括设立哺乳室,安放电冰箱,供女职工挤奶、存奶使用等。这方面,南京市总工会正在开展的“爱心母婴室”项目值得关注。 ……
孕产妇/育儿 婴幼儿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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