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研究第十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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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研究第十三辑

中国乡村研究第十三辑

作者:黄宗智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334-7517-8

定价:49.00元

出版时间:2016-12

出版社:福建教育出版社

  本文将探寻男性大龄未婚问题的形成机制,试图将“个体”(村庄)与“整体”数据(问卷调查)和县级统计数据、截面与纵向信息结合起来,揭示冀西北赤城县大龄未婚现象的区域“积聚”表现、形成原因及其特征。

  二、基本说明

  男性大龄未婚的区域“积聚”指特定地区堆积、聚集着相对高比例的大龄未婚人群。一般来说,中国农村社会中,男性大龄未婚者多非有意推延结婚时间或持终身不娶态度,而是客观环境或家庭、个人自身条件制约所致。他们难以适时婚配,乃至失去婚配机会。笔者认为这一问题并非现在社会所独有,历史时期同样存在。笔者同时认为,即使存在男性大龄未婚群体积聚的地区,它也非一成不变。社会变革、民众生存条件改变和人口结构、迁移流动行为变化,男性大龄未婚的区域“积聚”状况也会发生轻重变动。

  (一)大龄男性未婚的区域“积聚”历史表现及机制

  男性大龄未婚和不婚现象的区域“积聚”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存在。在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导的中国传统社会中,某些区域男性高比例不婚往往与男女婚龄人口性别比失衡有关,而性别比失衡又多为溺女婴所致。由此,溺女婴——性别比失衡——男性大龄未婚率升高形成一个链条。

  近代之前的文献对此记载很多。宋代苏轼在“与朱鄂州书”中即指出,岳、鄂(今湖南、湖北一带)间因溺女婴而使“民间少女,多鳏夫”《苏轼集》卷74,书九首,刻本。。明清时期,江南不少地区溺女变成一种风俗,直接导致男性婚娶困难。清代浙江景宁县,“溺女”为“邑之锢俗”。康熙七八年间,“有鳏渐众”乾隆《景宁县志》卷2,风土,刻本。。江西广信府,“有子无媳,三十不婚,鳏旷成群”同治《广信府志》卷1,风俗,刻本。。湖北蒲圻县“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道光《蒲圻县志》卷4,风俗,刻本。。“鳏夫”或“鳏”的一般意义为“无妻”或“老而无妻”,或理解为既包含终身无娶者,也有丧偶中老年男性。笔者认为,这些地方文献对当地多“鳏”或多“鳏夫”现象的认识,是从性别比失衡、女性可婚资源短缺导致男性婚配困难角度着眼的,故其所指主要是无婚姻经历男性而非丧偶男性。江西广信府志的叙述中这一点很明确。即使有的资料包含后者,它也说明区域环境中女性短缺使丧偶男性再婚机会减少。而湖南文献对当地溺女婴现象所导致的男性大龄未婚问题则更为直接。乾隆时期,麻阳“男多女少”,“民人配合有妻者仅可什之五六,只身无妻者则有什之三四”。“总由溺过甚”,“穷民无力者终抱旷夫之叹”《湖南省例成案》卷3,户律户役,刻本。。民众为何溺女婴?原因有多种,其中有“厚妆奁”说(即女儿出嫁时,娘家需准备丰厚的嫁妆陪送,成为一项负担)、贫穷说、求子说(无子或少子家庭通过溺女婴来缩短生育周期)等,这里不再赘述。

  在区域之内,当男多女少,失去成婚机会者多为贫穷家庭男性。

  那么,贫穷男性被排挤出地方婚姻市场的机制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在传统社会,根据家庭财富水平,民众大体可分为三个阶层:富裕、温饱和贫穷。不同家境男女结姻一般遵循如下原则:温饱及以上家庭,由于具备了基本的生存条件,多以“门当户对”为结亲原则。贫穷家庭女性,其父母往往为其选择“高攀”婚姻,这里的“高攀”并非追求荣华富贵,而是要高于自己所处底层家境,即在女性资源相对短缺的环境下,他们不会将女儿嫁与生存资料同样缺乏的贫穷男性,处于另一端的贫穷男性则失去择偶机会。可用图1来表示这种婚配类型:

  富裕家庭男性

  温饱家庭男性

  贫困家庭女性

  富裕家庭女性

  温饱家庭女性

  贫困家庭男性

  图1 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男女婚配类型

  说明:图中黑色粗线表示同类婚姻(具有门当户对表现),白色粗线表示相邻类婚姻,

  笔者将建立在家庭经济基础上的婚姻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同类婚或门当户对婚(相同或基本相同家庭男女结亲);二是相邻类别婚(男女家庭虽非一个类别,但家境相差并不悬殊),若用阶级成分来说明便容易明白,即地富与中农之间,中农与下中农之间等;三是相悬类别婚(双方家境有较大差异),如地富与贫农之间。这是就一般情形而言。实际生活中,婚姻的缔结更为多样。比如温饱家庭男性由于家庭和个人社会声望较好,也可能与富裕家庭女性结亲。这是从一种静态角度着眼的分类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在父母包办子女婚姻制度下存在早订婚的做法,订婚时男方尚属富裕之家,待结婚时家道败落,进入温饱甚至贫穷状态,形式上出现女性家境高于男性的现象。所以,这种分类更适用于订婚时男女双方家庭的条件。

  根据图1,在富裕、温饱和贫穷三种类型家庭之间,都存在同类婚姻。相邻类别婚则主要存在于富裕家庭男性与温饱家庭女性、温饱家庭男性与相对贫困家庭女性之间,相悬类型婚以富裕家庭男性与贫穷家庭女性之间为主。若将每类婚姻视为一种机会,可见富裕家庭男性具有三种婚姻机会,温饱家庭男性有两种婚姻机会(同类和相邻类婚),贫穷家庭男性则只有一种婚姻机会(同类婚)。从男性角度看,它形成一个机会差异系列。

  正常情况下,特别是初婚时富裕家庭男性以在同类或出身相当的女性中择偶为主,相邻婚为辅;丧偶后再婚时则可能变为以相邻婚为主、相悬婚为辅;若初婚多年的妻子没有生育,或没有生出儿子,则有可能纳妾,这时会转为相悬婚为主。温饱家庭男性初婚以同类婚为主、相邻婚为辅;丧偶再婚则转向相邻婚为主;其中一部分人也会因无子而纳妾,也只能以相悬方式获得。由于富裕和温饱家庭男子通过婚娶或纳妾从贫穷家庭中“支取”了一部分可婚女性资源,贫穷家庭男性将有一部分人婚姻困难,以致成为大龄未婚者。

  可见,在女性可婚资源相对短缺的环境中,男性大龄未婚的区域“积聚”是与阶层婚姻排斥相伴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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