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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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县卷

金山县卷

作者:本书编委会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32574223

定价:298.0

出版时间:2014-12-01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金山县卷 内容简介

  《上海府县旧志丛书:金山县卷》为上海府县旧志丛书之一种,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金山区地方志办公室共同编纂,包括了《正德金山卫志》、《乾隆金山县志》、《咸丰金山县志稿》、《光绪金山县志》、《金山艺文志》、《金山舆地志》等六种。

金山县卷 目录

《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出版缘起
《上海府县旧志丛书》凡例
正德金山卫志
乾隆金山县志
咸丰金山县志
光绪金山县志
附录
金山艺文志
续修金山县志稿舆地志

金山县卷 节选

  六年,巡抚刘孜奏定召佃荒田例:  以积荒田召民开佃,不论原额,肥田亩税米三斗,瘠田二斗,谓之官租。仍与民约,永不起科加耗,:  成化四年,巡抚邢宥,括得业荡每亩征平米三升。  顾文僖日:旧例亩征钞六十文,以实计之为钱三四文而已,抚臣邢宥,括得业荡亩税米三升,以为太重。弘治末加至五升三合六勺,今则六升有奇矣。  二十二年,知府樊莹奏定折征白粮例:  凡粮运纲费及供应军需之类,应支余米易银充用者,径征白银入库,照数支遣,每银一两,随时估高下,或准平米二石五斗。华亭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二升、白银一钱五分。  弘治八年,巡抚右副都御史朱逭始定分乡论田加耗例:  华亭县东乡每亩加耗斗一升,中乡斗三升,西乡斗五升。后中乡亩加斗四升,西乡加斗五升。东乡又分沿海、不沿海,沿海亩加一斗,不沿海加斗一升。金花银白成化十四年至是,每两准平米二石六斗。  十五年,巡抚右副都御史彭礼、知府刘琬改定加耗例:  官田论粮加耗,每石征平米一石六斗;民田论田加耗,每亩征耗米一斗二升。  十七年,同知史俊奏定荒粮折银例:  除坍江、坍湖、抄出海塘积荒,田粮系概县包陪外,其余新逃抛荒田土,每粮一石折征银二钱。  正德二年,巡抚左副都御史艾璞重定论田加耗例:  华亭县东乡每亩加七升,中乡加一斗,西乡加一斗三升。  六年,巡抚右愈都御史张凤复论粮加耗并银布折征旧例。  嘉靖九年,左春坊、左谕德、顾鼎臣奏准差官督踏丈量坍江。  十六年礼部尚书顾鼎臣奏准,各该知府亲诣州县清查田粮:  时松江知府黄润,议以八事定税粮:一日以原额稽其始;二日以事故除其虚;三日以分项别其异;四曰以归总正其实;五曰以坐派起其运;六曰以运余拨其存;七日以存余考其积;八曰以征一定其则。凡金花白银、粗细布价一例均摊,各衙门正耗白粮石加舂办米二斗。省去头绪,只作本折两项派征。  隆庆二年,巡抚右余都御史林润,敕余事郑元韶专理丈田均粮:  润奏言:江南诸郡,久已均粮,惟松郡未均,贫民受累,请暂设专官丈田均粮以苏民困。于是敕郑元韶履亩清丈,悉去官、民田名。分上、中、下三乡,改旧中乡为上乡;旧西乡焉中乡;旧东乡为下乡。每亩均科正粮,各轻重其耗粮以定科则。近海田地悉免加耗。涂荡地凄亦分三等起科,有字圩号数册,有鱼鳞归户。先年田粮每亩重至四石,轻至六合,殆千余则。富户通同里书,造作奸弊,公私困竭。至是田悉入册,科则才十余等,官民两便。其丈量之法,先分某乡某保若干区,某区若干图,各有疆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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