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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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国土资源志

济源市国土资源志

作者:《济源市国土资源志》编纂办公室 编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50914100

定价:160.0

出版时间:2016-04-01

出版社:黄河水利出版社

济源市国土资源志 节选

  《济源市国土资源志》:  国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济源市(县)国土资源制度经历了漫长、复杂的演变过程。  在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实行的封建土地私有制度,使全县的大量土地被地主、富农(地富)占有,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被迫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饱受地富残酷的压榨和剥削。冶铁、采金炼银等矿业历史上实行官营政策,晚清和民国时期虽也颁布过矿业法规,但并未能得到实施,广大矿工同样遭受官府、资本家和业主的残酷剥削。这种旧的国土资源制度,使广大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1946年济源解放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府领导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将地富多占的土地分给贫苦农民,推翻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实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调动了翻身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人民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计划经济时期,中共历届济源县委和历届政府领导全县人民走互助组、合作社、高级社互助合作化道路,逐步完成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向集体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变。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建立起“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经历了多次政策调整,全县建立起“三级所有、队为基础、集体劳动、计分分配”的生产模式,但始终未能破解“一大二公”及平均主义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县委和县政府将“土改”时期没有分给农民的土地和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和集体的土地作为国有土地,建起了国营农场、林场、工矿企业、学校、机关办公及公益设施等,形成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并存的两种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矿业开发方面,济源县根据“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探矿、采矿均需申请”的要求,向省、专署申报矿业开发项目,兴办煤矿、铁矿、铅矿、硫黄矿等一批企业,初步形成以矿业经济为主的“五小”工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2000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济源人民在党的“改革、开放、搞活”方针指引下,首先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获得土地经营自主权。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简称《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后,济源市(县)先后成立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专门负责对土地和矿产的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管理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在土地管理方面,针对出现的改变土地用途、撂荒土地、土地调整频繁等问题,全市先后推行了“土地有偿承包”“两田制(口粮田、承包田)”“土地延包”、健全乡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措施,健全和完善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土地管理体制,调动了集体和农民经营土地的两个积极性,巩固和加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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