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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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宋史

作者:陈振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208128552

定价:88.0

出版时间:2016-08-01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宋史 本书特色

本书**版出版至今已逾十年,其间,作者又出版了论文集《宋代社会政治论稿》,并发表了一些宋代社会经济方面的研究文章,其中的一些研究成果可补本书**版之缺憾,故作者概括精要,吸纳了部分研究成果,对本书作了较大的修订。

宋史 内容简介

宋史专家陈振先生的重要学术成果。对宋朝这个中国历史积弱王朝的政治、军事等制度,社会经济、思想文化、科举教育和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生等方面的变化与发展,作了详尽而的论述,经增订后充分反映了当代宋史研究的新成果。

宋史 目录

**章 宋王朝的建立与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第二章 宋初的统一战争和与辽及党项的关系
第三章 宋初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户籍、赋税和役法的改革与变化
第四章 宋初的行政制度与军事制度
第五章 北宋中叶的改革浪潮(上):庆历新政
第六章 北宋中叶的改革浪潮(下):王安石变法
第七章 北宋中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八章 北宋中后期的行政制度、法制、赋税与役法
第九章 北宋中后期思想、文化的革新
第十章 北宋末年的腐朽统治及其灭亡
第十一章 南宋与金对峙局面的形成
第十二章 南宋中期的政治、军事形势
第十三章 南宋晚期的腐朽统治 元灭南宋
第十四章 南宋的社会经济
第十五章 南宋的行政制度、军事制度、法制、赋税和役法
第十六章 南宋的学术与文化
第十七章 宋代的科学技术
第十八章 宋代的教育与科举
第十九章 宋代官员任用的回避制度、创建执政官“官邸”(在任时居住)
第二十章 宋代的交通、油传与轿子的产生
第二十一章 宋代社会生活与宗教
宋代大事年表
后记
增订后记

宋史 节选

第二节 宋初的地方行政制度
一、路的设置与路级机构
宋初承五代旧制,以各节度使辖区为“道”,也用以称地区,如湖南道。至宋太宗时期,地区才统称“路”。“路”*初只是其字面的本义,如乾德二年(964年)冬征讨后蜀时,称西征军的主力北路军统帅为凤州(今陕西凤县东)路都部署;称沿长江西上西征的偏师东路军统帅为归州(今湖北秭归西北)路副都部署,其意即是由凤州南下与由归州西上。而“乾德三年平两川,并为西川路,开宝六年(973年)分峡路”,这里的“路”则已是地区名。
宋初路的转运使是作为出征军队的后勤供应官,及至征服一地,即转为运送物资回京,进而成为该地区的财政长官。当后周原统治区内节度使掌管的财政权被剥夺以后,也在一个相当大的地区设路,设转运使以掌握该区划内的财权,而节度使只是州的行政长官。被征服地区如西川、广南(岭南)、江南等路,原后周地区如京西、河北、京东、陕西等路,初期同一区域或称路,或称道,并无确定的名称,直至太宗中期才统称大区为路(旧节镇辖区仍常称“道”)。而且区划也不定,史称:“国初罢节镇统支郡,以转运使领诸路事,其分合未有定制。”在太宗末年以前的分合情况是:“京西分为两路;河北既分南路,又分东、西路;陕西分为河北、河南(原作西南)两路,又为陕府西北路;淮南分为两(原作西)路;江南分为东、西路;荆湖两路,或通置一使;两浙或为东北路,其西南路实兼福建;剑南初日西川,后分峡路,西川又分东、西,寻并之。”
至道三年(997年),才确定划分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北,两浙,福建,西川,峡路,广南东、西十五路。其中荆湖南、北路的实际划分,是在咸平二年(999年)。咸平四年,又将西川路和峡路,划分为益州路、梓州路、利州路、夔州路。江南路到天禧二年(1018年,一作四年)又分为东、西两路。各路的辖区到太宗末年时已基本稳定,以后只是在原区域的基础上或分或合,并无实质性的变化。
以上的路,称为转运使路,由于转运使司习称漕司,因而也称漕司路,是宋代路制的基础。以后还有提点刑狱司(宪司)路,北宋中叶又设提举常平司(仓司)路、安抚使司(帅司)路。
路级主要机构为转运司,长官为转运使、副使。直至淳化二年(991年)五月以前,路只是财政区划的地区名,转运使主要是“经度一路财赋”,基本上无其他职责。
开宝九年(976年),宋太祖曾赋予转运司按察辖区内地方长官的职权,“诏诸道知州、通判及临事务官吏,宜令诸路转运司廉访其能否,第为三等,岁终以闻”。此事可能因太祖十月间突然去世而作罢。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正月,又“令诸道转运使察访部内官吏”,但仍未形成制度。淳化二年(991年)五月,转运使开始增加司法权。同年九月前,御史中丞王化基又提出:“望令诸路转运使、副,兼采访之名,令觉察部内州、府、军、监长吏。”实是请求赋予转运使正式“监司”的职权。史称:“上(太宗)嘉纳其言”。这在次年正月涉及转运使职权的诏书中得到证实,诏称:转运使“外分主计之司,虽日转输,得兼按察,总览郡国,职任尤重,物情舒惨,靡不由之”。诏书还对转运使的其他职权作了叙述,“凡转运使厘革庶务,平反狱讼,漕运金谷”。转运使的职权已超出原先只是“经度一路财赋”,而是具有掌握一路财政、司法和监察大权的重要地方官。“路”已初具后代“省”(行省)的雏形,所缺少的只是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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