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法令-第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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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新法令-第七卷

大清新法令-第七卷

作者: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

开 本:32开

书号ISBN:9787100069670

定价:35.0

出版时间:2010-11-01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大清新法令-第七卷 本书特色

《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7卷)》:大清新法令点校本光绪新法令**卷谕旨宪政司法法律草案第二卷官制任用外交第三卷民政教育军政第四卷财政实业交通典礼旗务藩务调查统计官报会议宣统新法令第五卷己酉(1909年)正月至五月第六卷己酉五月至十月第七卷己酉第八卷庚戌(1910年)第九卷庚戌六月至十月第十卷庚戌十一月至辛亥(1911年)二月第十一卷辛亥二月至闰六月第七卷提要本卷共5册,含宣统元年(1909年)法令141项。具体包括:宪政15项,官制9项,任用15项,外交20项,民政7项,财政9项,军政4项,司法12项,教育38项,交通4项,统计3项,旗务2项,藩务1项,实业1项,官报1项。

大清新法令-第七卷 内容简介

《大清新法令》是清末商务印书馆推出的《大清光绪新法令》和《大清宣统新法令》的合编点校本,共11卷,约300万字,基本涵盖了始于“清末修律”至“辛亥革命”这十年间清政府推行“新政”所颁布实施的几乎所有法令、法规,不仅是民国时期法律改革和法律发展的重要历史资料,也是学术界研究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的珍贵文献。 本书为《大清新法令》第7卷,收录宣统己酉(1909年)新法令。
本书读者群体包括:中国法制史、晚清历史等专业的学习者和研究者。

大清新法令-第七卷 目录

点校前言
第十一册
邮传部奏振兴四政鼓励勤能拟给奖牌折
学部奏议覆御史赵熙奏试学入官宜名实相副折
度支部奏镑价奇昂洋款紧要请将各省截留洋款仍令照解折
翰林院奏升品之后办事读讲各官请照旧章变通办理折
度支部奏各省动拨款项统由本部核定片
学部奏变通边境及海外华侨学堂教员奖励并师范生义务年限折
学部奏游学生实验旅行等费概行删除片
学部会奏各省任解日本官立高等各校经费办法折
总理贵胄法政学堂毓朗奏续拟贵胄法政学堂章程并预算常年经费折并单
会议政务处奏议覆东三省总督锡良等会奏锦新、兴凤两道职掌请循照定例办理折
度支部奏常关奏报年分参差请一律改为按年造报折
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裁撤呼兰厅学正片
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裁撤木兰镇巡防委员片

大清新法令-第七卷 节选

《大清新法令(1901-1911)(点校本)(第7卷)》相关内容:《易》一名而含三义。三义之中,则变易之为用尤大。盖由五行迭终,四时更废,能消者息,必专者败。夫惟与天合德之圣人,乃能极深研几,开物而成务。用是,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溯自生民以来,神圣代必,罔不准此。其在今日,则尤为彰明较著者也。钦惟我德宗景皇帝大孝大智,方轨有虞,临御方夏,三十有四年,兢兢业业,壹以巩固邦基、乐利民生为事,以泰东西各国,骎骎隆盛,而知法治之效无中外,一电。诏书屡下,毅然以变法图治为圣清绵无疆之祚。自辛丑岁(1901年)特设政务处以来,一切张弛因革之宜,规画益备,遂于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朔日,丕涣大号,明诏天下立宪。其预备之期,则计以九年。

大清新法令-第七卷 作者简介

商务印书馆,中国第一家现代出版企业。1897年由夏瑞芳、鲍咸恩、鲍咸昌、高凤池创立,已成立113年。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商务印书馆所属的翻译、编纂、编辑机构,与印刷所、发行所共为商务印书馆早期的三大机构之一。第一任所长蔡元培(1868—1940),后由张元济(1867—1959)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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