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孝律人-孝与古代法律
以孝律人-孝与古代法律作者:朱亚非 开 本:16开 书号ISBN:9787507836714 定价:20.0 出版时间:2014-01-01 出版社: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
以孝律人-孝与古代法律 本书特色
本书论述了不同历史时期孝与法律的关系。大体包括先秦时期孝与法的糅合,秦汉时期 “孝治天下”的政治尝试与实践探索。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生参与注律、修律,所完成的法律的伦理化。隋朝也把“孝治”作为立国之本,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孝治”政策。五代十国时期整个社会“孝”的观念淡薄。明清两代,重塑传统的“忠孝节义”观念,以孝化民,移孝于忠,大力宣传孝道等。
以孝律人-孝与古代法律 内容简介
这是一套较为全面介绍中国传统孝文化的通俗读物。它分别从孝与家国伦理、孝与社会风俗、孝与古代法律、孝与古代养老、孝与古代教育、孝与古代旌表制度、孝与古代选官制度和孝与古代丁忧制度八个方面论述了孝在中国传统社会的作用和影响。通过作者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传统孝文化的博大精深,并从中发现孝文化的现代价值。
以孝律人-孝与古代法律 目录
**章 先秦时期孝与法的糅合一“伦理化”孝的产生
二 孝中有“法”
三 亲亲相隐制度现雏形
四 儒法两家“孝”之争
第二章 秦汉时期融“孝”入“法”
一 秦朝“孝治天下”的法律尝试
二 睡虎地秦律中的“孝”
三 治孝与严惩不孝
四 汉初律令对孝的规定
五 文帝的“养老令”
六 孝大于法与以孝定法
七“王杖诏书”与汉代养老制度
八“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
九 孟尝为孝妇申冤案
十 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
十一 赵娥复仇求严惩案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乱中之“孝法”
一“不孝”是一项重罪
二 魏晋“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三 初现“存留养亲”制度
四 继母子关系与血亲复仇对礼法的突破
五 礼法结合的典型案例
第四章 隋唐时期“情、理、法”的冲突
一《唐律疏议》详载“不孝罪”
二 不孝之人遭严惩
三 亲属容隐制度渐成熟
四 亲属相犯“罪不同”
五 存留养亲与悲田养病坊——老有所养的实现
六 陆慎徐、陆博文、于季友“居丧违礼”案
七 白居易母亡作诗遭贬官
八 河南尹李杰判妇人诉子不孝
九 秦鸾行盗取资财奉病母
十 隋唐孝女复仇获免罪
十一 张瑝、张绣兄弟因孝获罪引民愤
十二 唐宪宗诏论孝子杀人案
第五章 五代宋元时期的孝与法律
一 五代君主大力行孝
二《宋刑统》与孝德
三 宋朝大力推行《孝经》
四 宋朝对官员的孝德教化
五 因“孝”杀人,壮而释之
六 宋代不孝犯罪的司法实践
七 宋朝颁行优老政策
八 元朝实行“孝治”
第六章 明清时期的孝与法律
一《大明律》与孝道
二 朱元璋“以孝屈法”
三 张居正身陷“夺情风波”
四 清朝对“不孝”的法律约束
五 清朝存留养亲制度的新发展
六 承祀制度的形成
七 颁布圣谕明定“孝治”
八《刑案汇览》中的孝义案例
九 割股疗亲——明清孝道走向愚昧化
参考文献
后记
以孝律人-孝与古代法律 作者简介
朱亚非,男,现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主编《明代中外关系史研究》、《明清史论稿》、《山东对外交往史》等多部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 陈福广,男,历史学硕士,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曾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兰台世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等发表论文两篇,参与《东北亚合作发展研究》等书编写,并参加山东地方史研究课题等。 李俊颖,女,山东胶州人,曾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现为该院历史学在读硕士。
文化 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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