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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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

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

作者:艺衡,任珺,杨立青 著

开 本:

书号ISBN:7801903781

定价:45.0

出版时间:2005-08-01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 内容简介

文化权利是一个需要不断被丰富的概念,它虽是人权的一部分,但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人权,比如公民权、政治权、经济和社会权利而言,在范围、法律内涵和可执行性上*不成熟。文化权利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正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书在重温文化权利种种往事的同时,探讨了文化权利与人类文明进程之间的关系,力图呈现文化权利所包含的丰富理念。
  书后附有《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五个涉及文化权利内容的联合国法律文件,以方便读者。

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 前言

序言 艺衡   毫无疑问,文化权利的普遍意义如今已得到了人们的公认。联合国会员国在1948年以压倒多数通过一项宣言——《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文化权利的概念在其中得到了多方面的阐述。我国在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该公约。从此,公民的文化权利日益被政府所重视,为学界所关注。2003年6月27日,中国政府首次向联合国提交了此公约的履约报告,全面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在促进和保护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文化权利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有着紧密联系,但它具有独立性;由于一定的历史文化原因,以往文化权利常常被忽视;马克思主义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理解以及当今世界对三者关系的认识,决定了在公民权利问题上,经济权利是基础,政治权利是保证,文化权利是目标。   在国际社会中文化权利被提出,通常是与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列的。但在以前,人们对文化权利关注甚少,没有看到它的独立性,而是把它作为其他权利的派生物。例如文化权利常常被政治权利所遮蔽。这是因为在我们看来,现有国情下生存权理所应当优先于发展权。所以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当中,对经济、政治权利的考察和关注往往多于被视为发展权的文化权利。人们多有这样的想法:在基本的温饱、工作的安全、生活的保障不能满足时,谈文化权利是奢侈的。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以前在研究权利问题上对文化权利的研究也是远远不够的。   那么,在今天,这一课题为什么又被提上日程,并得到人们的重视?这首先来自于人们对文化与经济、政治之间关系的重新思考。以前,对于这三者关系的理解主要基于马克思主义思想对此的认识。在马克思哲学中,广义地说,经济是与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或社会经济制度,也即经济等于经济基础,是指社会的经济结构或社会经济形态,它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政治结构、观念结构)以至整个社会形态的性质。这样的经济概念是作为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志使用的。我们通常所使用的经济概念是从生产关系的内在结构来定义的:经济(经济活动)指全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生产过程与活动,它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开始对经济的基础性问题进行探讨,他们的基本命题是人的存在即现实的社会生活过程决定人的意识,由此他们确立起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联系到经济权利,它在其他权利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样也不容动摇。   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来解释政治,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的理解。狭义的政治概念是就政治活动自身的特点和方式而言的。虽然自古以来人们对政治的理解不尽相同,但通常都把政治与公共的权力、权威、控制、统治联系在一起,从而使政治与其他社会现象区别开来。与狭义的政治概念不同,广义政治概念是把政治看作是与各种社会现象相联系的,涵盖经济、社会、军事、科技等一切事务而且又高于这些事务的事物,是统率全局的东西。狭义政治观与广义政治观的区分主要是就社会现实生活而言的。马克思主义既从狭义上、也从广义上使用政治概念。但从本质上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总的来说主要是一种广义的政治观,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是从政治与经济、社会、文化等联系的角度来理解政治和界定政治的,而不是把政治看作是一种孤立现象。因此,在政治与经济的关系上,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是统帅、灵魂和大局。可见,政治权利是经济权利的保证。   相对于经济、政治概念,文化概念更为复杂。对于这三者的关系,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曾对此进行过论述:“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这一观点代表了中国长期以来对待这一问题的看法。把文化提高到与经济、政治并列的地位,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由于某种历史原因,在权利问题上面,对于三种权利的并列地位,认可时间却并不长。以前文化权利之所以容易被忽视,与“文化”这个概念的模糊性有关。从词源上看,人们通常认为在西方,“文化”(culture)的原始意义是“耕耘”、“农作”,事实上这仅仅是古罗马人对文化的理解。追溯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很久以前,人们就意识到存在一种与物质领域相对立的精神领域的东西,我们姑且称之为文化(后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这是狭义的文化概念)。但从一开始它就并不是一个很清晰的概念,因为它囊括了一切精神生产能力与精神产品。譬如,在古希腊时,人们*初对文化的理解就有把文化与政治相联系的意蕴:他们把文化理解为公民参加城邦政治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和品质等。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观回归了古希腊传统对文化作为“知识与道德”、“精神”、“方式”的理解,不同的是此时的人文主义思想家高扬的是文化中人的主体能力与人类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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