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的尽头是你
突然觉得Alabama three是一个很神奇的乐队,只是一种感觉,但是这感觉我说不上来,第一次听到他的声音并不是很满意,但是他每一秒的发出的声音给人的感觉就像是用生命完成的,沙哑而且粗旷,却包涵着一种很浓郁的失落感,总让我以为唱完这首《等待的尽头是你》他的嗓门就会彻底废掉。
但是我后来想想,应该不会的。
不过,我知道他们应该是一组对音乐很有追求的人。我隔着亿万距离仿佛能感觉到他们传递的炽热的心。
他的声音让我想起了村上,我觉得村上是一个比较直白的男人,看他的书就像在看一张白纸,然后上面写着四个字,我很寂寞。枯燥却让你耐着性子一遍一遍的读,然后假如有人问你什么感觉,我很寂寞。
所谓的感同身受。
我不喜欢在写作的时候听音乐,我是个很容易分心的人,这首歌是个例外,他的声音并不会让我抗拒,透过空气慢慢融化在我的大脑,或许他们的声音就神奇在这里吧。
小的时候,我以为那些电视上铺头散发的蓝调歌手很酷,每天抱着一把电吉他,在一条陌生的小巷子里时不时就煽情一把,然后在墙壁上大片大片的彩色涂鸦,纽约街头最刺眼的就是Eric Clapton了,我觉得这才是我想要的生活。
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朋友,结果换来了彻头彻尾的嘲笑。
我发现我其实是一个方向感特别不好的人,没想到这点既然遗传到音乐上来了,我抱着吉他看着和旋分旋,晕头转向。
Eric Clapton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吉他手,听他的声音很容易联想到大海,他摸吉他的时候动作很轻,听起来很舒服,然后就好像看到海鸥一个一个从我的头顶上飞过不时发出清澈而忧伤的声音,我只听过他的一首tear in heaver,网上翻译过来叫做泪洒天堂,我不喜欢这样说,因为我觉得这样直白不能体现这个优秀吉他手从骨子里的忧伤,我个人把它翻译为,滴落在天堂的一滴眼泪。后来我在百度里找到他年轻时候的照片,那时候他还穿着白色的T shirt ,站在舞台上,闭上眼睛,慢慢的弹,声音就这么一点点倾泻出来,我不知道站在亿万个人群中的我能不能理解这位伟大音乐家的心情。我很少听到他在唱,或许他的声音已经全部它融入吉他里的了吧,
朋友说黑人的布鲁斯音乐就像中国的山歌,我当时愣住了。因为我在听朋友给我推荐的这首just one last dance的时候,完全没有这种感觉。说他们相同或许是因为他们的声音都透露出一种野性,不过,缘于生活元素的不同,取材就有很大的差异了。
Just one last dance ,before we say goodbye
When we sawy and turn around and round and round
It is like the first time just one more chance
有人说,英国是流行音乐的繁荣地。我想了想,发现的确是。
披头士的音乐横扫整个世界的时候,我还没有出生。我很难想象一个从小在英国农村吹着口琴的孩子竟然能影响世界。我觉得约翰,列侬和现在的我很像,因为他当年面对记者心平气和的说出自己的梦想,就是四个字,有钱出名。十足的真心话。我原本以为他会说,为了音乐,我愿意牺牲我的一切之类的丧气话。但是没有。
列侬的这句话让我感动了很久,真的是感动。
我想如果我是当时的记者,我一定会冲上去握住他的手,然后学着同学鄙夷的说,你真俗。
这件事情让我想起我发表第一篇文章的时候,那天我在学校里数字数,朋友问我,你在干什么呢?我说,哦,我在数我这篇文章写了多少字,然后算算杂志社该给我多少钱?朋友说,你写文章就是为了钱啊?你真丢写作人的脸?用我们这里的话来说,你真俗。
我被骂的体无完肤,却还沾沾自喜。我想我的确很俗的,我写文章不是为了造福大众,而是为了赚点零花钱。
后来,我每次遇到那些自称为人类文明而写作的伟大之类的人都会躲得远远的。因为我觉得我们在精神追求上都是有差距的,就更不会在肉体上有什么相似了。
列侬死的时候成千上万的歌迷聚在广场上为他哀悼,如果那个时候,我在的话我也一定会去。或许是出自对音乐的尊重,或许被他真诚的感动。
我的床头柜上有他们的照片,看着他们,我的生活就好像有了方向。
听了崔健的《一无所有》我还是不明白摇滚是什么,我向天发问,是因为在我问朋友的时候,他随口丢下一句,天知道。好吧,天知道,那我决定去问天。朋友说那是个艺术家的事,高中生不关心自己的成绩关心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干什么?朋友说的也是,所以我始终感觉我和艺术之间还是有距离的。后来,有一天英语老师在给我们讲解反意疑问句的时候告诉我们,有些句子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我想来想去,觉得这个解释还算合理。
我不明白的很多事情长大之后都会明白,而我们已经明白的事情长大之后就会忘记,我觉得这是人类的悲剧。
我现在不知道自己明白还是不明白,我觉得自己更悲剧。
我上高二的时候去参加过一次优秀读者表扬会,那个时候就是比谁买的书多,我很幸运的排了第三,那个时候有有人问我,你最喜欢的作家是谁啊?我在心里想,如果问我最喜欢的导演是谁,最喜欢听谁的音乐,那我可以随随便便想到一大堆,可是我最喜欢的作者是谁这个问题就十分让我苦恼。
然后我首先想到了郭敬明,但是他们说郭是一个很俗的作家所以我不敢说。不过那是在他们眼里,我的眼里郭是一个能给人温暖的作家,很多人说他的文字十分空洞,我觉得不是,他喜欢把自己拆开,放在两个极地,一个勇敢,一个胆小,一个站在绝望出看着希望,一个站在希望处看着绝望。一个扮演他现在的生活,一个扮演他想要的生活……他也喜欢把伤口血粼粼的撕开给别人看,然后直白的告诉你,这就是我。我知道他不是一个坚强的人,但是我不希望他哭。
我如果能见到他,我想对他说,大哥哥,我知道你每天都活的很辛苦,很累,很多人不理解你,可是,我们每天都这么等,我们活着是为了让我们觉得活下去更有意义的人,理解我们的人,直到我们开心起来的那一天。我希望你能笑,每天都这么开心,我对他说,你知道吗?你笑起来的样子才最动人。他是我心目中彻头彻尾的英雄,我现在还是喜欢看他的书,因为我觉得这样能帮助我成长。
然后我想到了余华,余华是我心中的一个异类,我不知道怎么样去界定他,看他的书总感觉心里有什么悲伤的东西在一点一点积蓄,然后直到你压抑不住那种情感。我想到了决堤时候的场面,所有的波涛在一瞬间覆盖整个大地,来势汹汹,势不可挡。
大宰治是我最爱的作家,他的文字很黏人,读他的书里的每个字都感觉有一根看不见的针在身体里刺来刺去,痛的排山倒海,最后痛死在他的回忆里。我喜欢他是因为我觉得他和我很像,喜欢躲在乌黑的墙角。很多时候,我以为很可怕的地方就是墙角,后来当我在墙角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那是我因为别人占了我的位置。可怕的人在于他的脑袋和墨黑的眼睛都在思考,或许这就是大宰治,或许这就是我。
我不觉得我是一个可怕的人,我喜欢在阴暗面看着温暖的东西,不过我觉得那些温暖不会属于我,因为我在温暖的时候看到的是阴暗。
不过那并不是我的全部。
六月应该不会这样平平淡淡了,我在心里这么想。我学着鲍勃,迪伦一边流血,一边漫不经心的唱歌。日子这样过才显得惊心动魄。
四月份收到了学校的第一个合格证,就决定离开这个消减了脑袋的战场,在这遍布优等生的班级里,愈发感到自己的微茫,决定离开真实明智之举。
老师说,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我觉得这场面应该很壮观,不过幸好,我不用去冒着生命危险在桥上找一个位置了,我站在桥下看着他们像烈士一样一个一个的从上面跌下来,溅得满地是血,然后我幸灾乐祸的说,叫你们说我俗。
我的生活经不起大起大落,也受不了平平淡淡,在中间就好。
受够了在别人的眼皮底下活着,但是要生存就必须要学会妥协,出来闯荡的这段时间发现学会了很多东西。
我喜欢戴着耳机走在大街上,看川流不息的人潮。喧嚣漫过我的耳朵,那个时候我觉得我很幸福而不是孤独。我希望我能出生在二战后的美国,在那个颓废的时代,我就可以安心的做个颓废的人。我觉得这样最好,尘世的硝烟幻化为手中的光影,但是我希望自己能有一些珍贵的回忆,它可以写成一首歌,包涵了我人生的起起伏伏。一切曾今存在的,我希望把他们记录下来,完完全全的记录下来。
我是一个极其简单的失落的却又热衷于寻找澎湃点的朋克。
我想对于我而言,音乐的意义不在于辅佐我的心情,也不必刻意的去迎合某种心情,而是当我融入了一种气氛时,它给了我独一无二的感觉。
我是个爱音乐的人,一定是的。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知道吗?
你的存在是支持我活下去的理由。
我等待的尽头是你。
但是我后来想想,应该不会的。
不过,我知道他们应该是一组对音乐很有追求的人。我隔着亿万距离仿佛能感觉到他们传递的炽热的心。
他的声音让我想起了村上,我觉得村上是一个比较直白的男人,看他的书就像在看一张白纸,然后上面写着四个字,我很寂寞。枯燥却让你耐着性子一遍一遍的读,然后假如有人问你什么感觉,我很寂寞。
所谓的感同身受。
我不喜欢在写作的时候听音乐,我是个很容易分心的人,这首歌是个例外,他的声音并不会让我抗拒,透过空气慢慢融化在我的大脑,或许他们的声音就神奇在这里吧。
小的时候,我以为那些电视上铺头散发的蓝调歌手很酷,每天抱着一把电吉他,在一条陌生的小巷子里时不时就煽情一把,然后在墙壁上大片大片的彩色涂鸦,纽约街头最刺眼的就是Eric Clapton了,我觉得这才是我想要的生活。
我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朋友,结果换来了彻头彻尾的嘲笑。
我发现我其实是一个方向感特别不好的人,没想到这点既然遗传到音乐上来了,我抱着吉他看着和旋分旋,晕头转向。
Eric Clapton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吉他手,听他的声音很容易联想到大海,他摸吉他的时候动作很轻,听起来很舒服,然后就好像看到海鸥一个一个从我的头顶上飞过不时发出清澈而忧伤的声音,我只听过他的一首tear in heaver,网上翻译过来叫做泪洒天堂,我不喜欢这样说,因为我觉得这样直白不能体现这个优秀吉他手从骨子里的忧伤,我个人把它翻译为,滴落在天堂的一滴眼泪。后来我在百度里找到他年轻时候的照片,那时候他还穿着白色的T shirt ,站在舞台上,闭上眼睛,慢慢的弹,声音就这么一点点倾泻出来,我不知道站在亿万个人群中的我能不能理解这位伟大音乐家的心情。我很少听到他在唱,或许他的声音已经全部它融入吉他里的了吧,
朋友说黑人的布鲁斯音乐就像中国的山歌,我当时愣住了。因为我在听朋友给我推荐的这首just one last dance的时候,完全没有这种感觉。说他们相同或许是因为他们的声音都透露出一种野性,不过,缘于生活元素的不同,取材就有很大的差异了。
Just one last dance ,before we say goodbye
When we sawy and turn around and round and round
It is like the first time just one more chance
有人说,英国是流行音乐的繁荣地。我想了想,发现的确是。
披头士的音乐横扫整个世界的时候,我还没有出生。我很难想象一个从小在英国农村吹着口琴的孩子竟然能影响世界。我觉得约翰,列侬和现在的我很像,因为他当年面对记者心平气和的说出自己的梦想,就是四个字,有钱出名。十足的真心话。我原本以为他会说,为了音乐,我愿意牺牲我的一切之类的丧气话。但是没有。
列侬的这句话让我感动了很久,真的是感动。
我想如果我是当时的记者,我一定会冲上去握住他的手,然后学着同学鄙夷的说,你真俗。
这件事情让我想起我发表第一篇文章的时候,那天我在学校里数字数,朋友问我,你在干什么呢?我说,哦,我在数我这篇文章写了多少字,然后算算杂志社该给我多少钱?朋友说,你写文章就是为了钱啊?你真丢写作人的脸?用我们这里的话来说,你真俗。
我被骂的体无完肤,却还沾沾自喜。我想我的确很俗的,我写文章不是为了造福大众,而是为了赚点零花钱。
后来,我每次遇到那些自称为人类文明而写作的伟大之类的人都会躲得远远的。因为我觉得我们在精神追求上都是有差距的,就更不会在肉体上有什么相似了。
列侬死的时候成千上万的歌迷聚在广场上为他哀悼,如果那个时候,我在的话我也一定会去。或许是出自对音乐的尊重,或许被他真诚的感动。
我的床头柜上有他们的照片,看着他们,我的生活就好像有了方向。
听了崔健的《一无所有》我还是不明白摇滚是什么,我向天发问,是因为在我问朋友的时候,他随口丢下一句,天知道。好吧,天知道,那我决定去问天。朋友说那是个艺术家的事,高中生不关心自己的成绩关心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干什么?朋友说的也是,所以我始终感觉我和艺术之间还是有距离的。后来,有一天英语老师在给我们讲解反意疑问句的时候告诉我们,有些句子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我想来想去,觉得这个解释还算合理。
我不明白的很多事情长大之后都会明白,而我们已经明白的事情长大之后就会忘记,我觉得这是人类的悲剧。
我现在不知道自己明白还是不明白,我觉得自己更悲剧。
我上高二的时候去参加过一次优秀读者表扬会,那个时候就是比谁买的书多,我很幸运的排了第三,那个时候有有人问我,你最喜欢的作家是谁啊?我在心里想,如果问我最喜欢的导演是谁,最喜欢听谁的音乐,那我可以随随便便想到一大堆,可是我最喜欢的作者是谁这个问题就十分让我苦恼。
然后我首先想到了郭敬明,但是他们说郭是一个很俗的作家所以我不敢说。不过那是在他们眼里,我的眼里郭是一个能给人温暖的作家,很多人说他的文字十分空洞,我觉得不是,他喜欢把自己拆开,放在两个极地,一个勇敢,一个胆小,一个站在绝望出看着希望,一个站在希望处看着绝望。一个扮演他现在的生活,一个扮演他想要的生活……他也喜欢把伤口血粼粼的撕开给别人看,然后直白的告诉你,这就是我。我知道他不是一个坚强的人,但是我不希望他哭。
我如果能见到他,我想对他说,大哥哥,我知道你每天都活的很辛苦,很累,很多人不理解你,可是,我们每天都这么等,我们活着是为了让我们觉得活下去更有意义的人,理解我们的人,直到我们开心起来的那一天。我希望你能笑,每天都这么开心,我对他说,你知道吗?你笑起来的样子才最动人。他是我心目中彻头彻尾的英雄,我现在还是喜欢看他的书,因为我觉得这样能帮助我成长。
然后我想到了余华,余华是我心中的一个异类,我不知道怎么样去界定他,看他的书总感觉心里有什么悲伤的东西在一点一点积蓄,然后直到你压抑不住那种情感。我想到了决堤时候的场面,所有的波涛在一瞬间覆盖整个大地,来势汹汹,势不可挡。
大宰治是我最爱的作家,他的文字很黏人,读他的书里的每个字都感觉有一根看不见的针在身体里刺来刺去,痛的排山倒海,最后痛死在他的回忆里。我喜欢他是因为我觉得他和我很像,喜欢躲在乌黑的墙角。很多时候,我以为很可怕的地方就是墙角,后来当我在墙角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那是我因为别人占了我的位置。可怕的人在于他的脑袋和墨黑的眼睛都在思考,或许这就是大宰治,或许这就是我。
我不觉得我是一个可怕的人,我喜欢在阴暗面看着温暖的东西,不过我觉得那些温暖不会属于我,因为我在温暖的时候看到的是阴暗。
不过那并不是我的全部。
六月应该不会这样平平淡淡了,我在心里这么想。我学着鲍勃,迪伦一边流血,一边漫不经心的唱歌。日子这样过才显得惊心动魄。
四月份收到了学校的第一个合格证,就决定离开这个消减了脑袋的战场,在这遍布优等生的班级里,愈发感到自己的微茫,决定离开真实明智之举。
老师说,高考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我觉得这场面应该很壮观,不过幸好,我不用去冒着生命危险在桥上找一个位置了,我站在桥下看着他们像烈士一样一个一个的从上面跌下来,溅得满地是血,然后我幸灾乐祸的说,叫你们说我俗。
我的生活经不起大起大落,也受不了平平淡淡,在中间就好。
受够了在别人的眼皮底下活着,但是要生存就必须要学会妥协,出来闯荡的这段时间发现学会了很多东西。
我喜欢戴着耳机走在大街上,看川流不息的人潮。喧嚣漫过我的耳朵,那个时候我觉得我很幸福而不是孤独。我希望我能出生在二战后的美国,在那个颓废的时代,我就可以安心的做个颓废的人。我觉得这样最好,尘世的硝烟幻化为手中的光影,但是我希望自己能有一些珍贵的回忆,它可以写成一首歌,包涵了我人生的起起伏伏。一切曾今存在的,我希望把他们记录下来,完完全全的记录下来。
我是一个极其简单的失落的却又热衷于寻找澎湃点的朋克。
我想对于我而言,音乐的意义不在于辅佐我的心情,也不必刻意的去迎合某种心情,而是当我融入了一种气氛时,它给了我独一无二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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