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的脊梁
昔有古人刻法于汗青,以其治理国家;更有古罗马人刻法于十二铜柱上,命以《十二铜表法》。正如俗话所说一样:没有规矩不成乃圆。而如今我们生活在这个多层次的社会,更需要以法律作为奖罚的标准。
回顾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漫漫历史长河中,有哪一个妄顾法律的人没有遭到唾骂与惩罚?有哪一个妄顾法律国家不是以落败而告终?过去那么多年的历史,不论是“一统秦两汉”,还是“隋唐五代传”统治者都以法律至上。1689年,英国光荣革命后颁布的《权利法案》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将社会治理角度彻底转型由人治到法治,一直延续至今。1787年,美国建立第一部联邦《宪法》并实施至今。
19世纪的一位英国政治家曾说过法律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智慧和意志所创造出的最美妙的杰作”。“法律”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我们常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中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在这个法治的社会中,不懂法是多么的不幸啊!下面就为大家讲个小故事,名叫《法盲的悲剧》。很久之前在一个偏远的山村里住着一对年迈的老弟兄,老小的儿子要结婚,可是老小没有钱给儿子置办婚房,老大此时有三间平房闲置,就以3000元卖给了老小。老小当时没钱付给老大,就打了3000元欠条给老大。事后一年左右,老小将钱还给老大,当时老大已搬去市区住,回来时未带欠条,由于兄弟感情深厚,老小没有再要欠条,只是让老大回家后自己销毁。多年后,当地政府征地,房屋升值,此时两位老兄弟已经去世,老大家下一代拿出了那张欠条,索要房屋。于是两家下一代为这件事开始起纠纷。很不幸,当地村官办土地证时,因一时疏忽,给老小一家办了两个相同的土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双方对簿公堂。老小的后代败诉,损失惨重,既损失了房子又在乡亲面前丢了面子,这就是法盲的悲剧。听了这个故事,大家是不是有什么感慨呢?是的,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即使是亲兄弟之间也要以法律为标准去做事。每个人都要知道法律的意义、作用,并且维护法律的尊严,善于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律不仅仅只针对平民百姓,更针对那些位高权重的人。法律帮助人民去监督那些高官,比如说,薄谷开来就在法律的监督下露出原形了,如果说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而从生活的云层掉落下来,那么接住他的必定是法网。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法律既可以惩罚人又可以拯救人的。前几天看法律频道,一个山东小男孩被亲生母亲虐待致残,随后母亲在外逃亡,因为心灵的痛苦,道德的谴责,迫使母亲回家自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使用家庭暴力虐待未成年人。母亲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她在狱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说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更毁了孩子的人生,今后一定好好改造,出来后重新做人善待自己的孩子。法律通过强制手段,让一些人重新改过自新。难道这不能算是拯救一个人吗?
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开始是沾染不良思想,坏习气后有了不良行为而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干一些违法的事。若再不回头,就会越走越远,直至滑向罪恶的泥潭。只有加强人们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只有这样,才可以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激励人们树立正义感,弘扬社会正气,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在这个以法律为脊梁的社会中,人人都要学会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利益,只有这样,法律才可以撑起整个社会,且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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