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之必需

首页 > 作文 > 高中作文 > 高中一年级作文/2015-08-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黄仁宇先生的《万历十五年》一书,从政治、军事、哲学的角度,论证了明朝以道德为标准,但求民众温饱而不思国家富强,但求全局平衡稳定而放弃江南经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的整体失败。
  皇帝不论贤否,也不论勤政与否,终必会因政制的失败而亡国。制度的僵化使皇帝受制于文臣,而文臣又限于制度仅能小补无法变革。政治上的失败必然使国家为求生存而限制经济的发展,以达到政治上的稳定,社稷上的永存。最终亦使得经济无法像工业革命一样取得突破性发展。经济必然会发展到一个制度所能容忍的程度,然后在此程度上下波动,陷于停滞。按《国富论》的观点,死水般的经济状况使社会无法进步,下层人民的生活必然也是一个极为悲惨的状况。下层人民的悲惨生活,必然导致社会精英群体来源的减弱,因为精英的培养需要一定的金钱。而社会上中层人士又因僵滞的社会现状,以及社会道德上一致性的要求,抹杀个体独特个性,扼杀个体优秀创造力,以达到整体平衡。即墨家“尚同”之现实状态。最终出现类似文革时中国之“举目尽是中山装”现象。现实与理想之差距,逼使人口是心非,虽有一二廉洁奉公之士,无补于整个阶层之堕落腐化。思想上的困惑,逼使清醒之徒辗转寻求补救之道,然而局限于道德为先之理念,遍索儒道释三家而无法解决。死结无解,其苦闷之态可想而知。清醒之徒无法忍受此痛苦,不得不阖眼而眠,或遁入空门,或醉生梦死,或和光同尘,整个精英皆成陪葬!其可痛哭者非一处!
  全部民族精英,越来越少,民族因而堕落。或许春日一雷,民族自身焕发,重新以一立国精神,建立一新国家新社稷。或许外族入侵,在切肤之痛下,民族精英分子痛思己过,或能打败外族,成就一新国家,或与外族同化而成一新精神,以立一新国家新社稷。然而局于以道德为先之传统,而忽视技术上之种种创新与应用,结果亦只能如因果般,在怪圈中循环。
  法律之理念,在于解决民众之纠纷。即从另一方面论,法律为解决民众纠纷之技术。法律之权威性,在于规定公民遵守法律为其置身于团体社会道德之重要部分。一国法律为一国某时段道德与习俗之结合。因而,现代真正之法制社会,不仅可补救政制上之失败,使其在技术上得到支持与革新,而且尚推行以往历经人类社会所验证之道德与习俗。再者,法律仅为一时段之道德与习俗之结合,道德与习俗随社会发展必然缓慢变动,其最终后果亦必然导致法律随其缓慢变动。法制非一成不变,故可避免法制之僵化而引起之社会突变,如此则社会可求长久之稳定与和谐。另,以法为主,则可尽力避免以道德为口实,攻击异己之现象,道德不为打击异己之手段而存在,其于道德而言,亦为幸事。庶可避免“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之类人物出现,其对社会之求真求实,亦不无小补。故而,今之中国,若欲求存求强,体现民意之完整法制必不可少!此为法制之必需!
上一篇:硬币     下一篇:秋别·离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