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广告中学到了语文
语文,顾名思义就是指语言文化。语文到底是什么?仅仅是课本上的文章吗?不是的,在我们的生活中,语文无处不在。语文是用语言来表述的文化。语文既是交际工具,又承载了人类文化,是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学习语文能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我们要培养我们的语文素养,语文素养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它是以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为主干,至少包括语文知识、语文能力、一般智力、社会文化常识和情感意识与个性等五个要素在内的有机复合体。提高语文素养就是要使这五个要素实现辩证统一,得到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学习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开发智力,感受社会文化熏陶和陶冶情意、人格的和谐共振,构成了提高语文素养的基本内涵。我们可以开展校园活动,激发兴趣,猎取知识,增智益能。教师发挥创造性,并发动学生出谋献策,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讲演比赛、主题辩论会、智力开发竞赛、小诗评比、诗歌朗诵、办报比赛、话剧表演、书法比赛,组织画展等多种竞赛和游戏,在这些活动中,学生既是参加者,又是领导者,主人翁意识强烈,学生感到活泼愉快,受益匪浅。另外,我们还可以搞实践活动,组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在第二课堂活动中,感受语文的魅力。
中国的语言文字,因经济发展以及民族交融得到了进化。我国现在推广的标准普通话,是汉民族与东北亚其他民族不断“切磋”的结果。我们的语言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在现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语言变化的速度日趋加快,大量的外来词语和新名词不断涌现,年轻人学得尤其快。伴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广告也越来越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走在街上举目望去,路牌广告、车载广告、霓虹灯广告、商业广告比比皆是。回到家中,打开电视、收音机广告扑面而来。现代社会中,广告已与人们结下了不解之缘。广告作为商业社会的产物,其作用已不单单是商品告示,在某种程度上,它甚至是时尚和流行的象征,对于公众的生活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某些广告商似是而非的成语新编,如“咳不容缓”、“油备无患”、“鳖来无恙”,牵强附会,毫无美感,无论对产品还是对文字本身,都只有误导作用,此种广告用语,应绝对禁用。广告可以说是一种商业手段,通过一些花言巧语以及一些名人的代言,加强宣传力,推销产品。
广告用语中,有一些比较优美的语言可以陶冶人的情操,让人赏心悦目;但大多数都是运用了一些成语的谐音,或是一些名言或成语的同音异字如:“某当铺广告——“当之无愧!”;某帽子公司广告——“以帽取人!”;“某理发店广告——“一毛不拔!”;“某打字机广告——“不打不相识!”;某眼镜店广告——“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为了保护您的心灵,请为您的窗户安上玻璃。”等。这使我从中学到了语文,语文不仅是用语言来表述的文化,还是一种交际、经济发展的工具。
这也使我感到了另一负面问题。语文给人带来了美感,但这一些普通的广告用语却使人找不到语文的美感,感受不到语文的魅力。还有一些广告宣传中出现的“极品、神奇、之最”等等最高级用语,利用大众媒体作名不副实的虚假宣传。纯属欺骗误导消费者,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实真相,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行为,这类官司也屡屡发生。事实上,早在1997年8月,国家工商局就在《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用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中认定:“极品”两字与最高级、最佳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但现实中,已被归为“禁止”使用之列的“极品”及其相类似的称谓却频频亮相于众多商品及其广告中。我认为,诸如此类,向社会、厂商和有关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清除社会文化污染,规范广告用语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我认为我们要做生活的有心人,从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发现语文,并且去体验它,但也要善于发现一些不好的问题,去评论并发表一些不同的见解,在社会中引起共鸣,去制止它。如上文所讲,这些商家玷污了我们的语文,我们应当做出准确的判断,明辨是非。其实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就体验了语文,学到了语文。
我们要培养我们的语文素养,语文素养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它是以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为主干,至少包括语文知识、语文能力、一般智力、社会文化常识和情感意识与个性等五个要素在内的有机复合体。提高语文素养就是要使这五个要素实现辩证统一,得到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学习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开发智力,感受社会文化熏陶和陶冶情意、人格的和谐共振,构成了提高语文素养的基本内涵。我们可以开展校园活动,激发兴趣,猎取知识,增智益能。教师发挥创造性,并发动学生出谋献策,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讲演比赛、主题辩论会、智力开发竞赛、小诗评比、诗歌朗诵、办报比赛、话剧表演、书法比赛,组织画展等多种竞赛和游戏,在这些活动中,学生既是参加者,又是领导者,主人翁意识强烈,学生感到活泼愉快,受益匪浅。另外,我们还可以搞实践活动,组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在第二课堂活动中,感受语文的魅力。
中国的语言文字,因经济发展以及民族交融得到了进化。我国现在推广的标准普通话,是汉民族与东北亚其他民族不断“切磋”的结果。我们的语言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在现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语言变化的速度日趋加快,大量的外来词语和新名词不断涌现,年轻人学得尤其快。伴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广告也越来越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走在街上举目望去,路牌广告、车载广告、霓虹灯广告、商业广告比比皆是。回到家中,打开电视、收音机广告扑面而来。现代社会中,广告已与人们结下了不解之缘。广告作为商业社会的产物,其作用已不单单是商品告示,在某种程度上,它甚至是时尚和流行的象征,对于公众的生活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某些广告商似是而非的成语新编,如“咳不容缓”、“油备无患”、“鳖来无恙”,牵强附会,毫无美感,无论对产品还是对文字本身,都只有误导作用,此种广告用语,应绝对禁用。广告可以说是一种商业手段,通过一些花言巧语以及一些名人的代言,加强宣传力,推销产品。
广告用语中,有一些比较优美的语言可以陶冶人的情操,让人赏心悦目;但大多数都是运用了一些成语的谐音,或是一些名言或成语的同音异字如:“某当铺广告——“当之无愧!”;某帽子公司广告——“以帽取人!”;“某理发店广告——“一毛不拔!”;“某打字机广告——“不打不相识!”;某眼镜店广告——“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为了保护您的心灵,请为您的窗户安上玻璃。”等。这使我从中学到了语文,语文不仅是用语言来表述的文化,还是一种交际、经济发展的工具。
这也使我感到了另一负面问题。语文给人带来了美感,但这一些普通的广告用语却使人找不到语文的美感,感受不到语文的魅力。还有一些广告宣传中出现的“极品、神奇、之最”等等最高级用语,利用大众媒体作名不副实的虚假宣传。纯属欺骗误导消费者,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实真相,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错误行为,这类官司也屡屡发生。事实上,早在1997年8月,国家工商局就在《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用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中认定:“极品”两字与最高级、最佳用语含义相同,属于绝对化语言。但现实中,已被归为“禁止”使用之列的“极品”及其相类似的称谓却频频亮相于众多商品及其广告中。我认为,诸如此类,向社会、厂商和有关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清除社会文化污染,规范广告用语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我认为我们要做生活的有心人,从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发现语文,并且去体验它,但也要善于发现一些不好的问题,去评论并发表一些不同的见解,在社会中引起共鸣,去制止它。如上文所讲,这些商家玷污了我们的语文,我们应当做出准确的判断,明辨是非。其实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就体验了语文,学到了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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