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等式中不成立的是()A.-(-12)-|-13|=16B.(-12)÷(-115)=(-12)×(-15)C.13÷1.2÷34=13×56×43D.(-13)÷0.5=(-13)×12-数学

首页 > 考试 > 数学 > 初中数学 > 有理数减法/2019-02-13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一不变:被减数不变。可以表示成: a-b=a+(-b)。

计算步骤:
(1)把减法变为加法;
(2)按加法法则进行。

  • 有理数减法点拨:
    1.引进负数之后,对于任意两个有理数都可以求出其差,不存在“不够减”的问题,并有如下结论:
    大数减小数,差为正数;
    小数减大数,差为负数;
    某数减去零,差为某数;
    零减去某数,差为某数的相反数;
    相等两数相减,差为零。

    2.在减法转化为加法时,减数必须同时变成其相反数,即“同时改变两个符号”。

  • 考点名称:有理数除法

    • 有理数除法定义:
      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叫做有理数的除法。

    • 有理数的除法法则:
      (1)除以一个数,等于乘上这个数的倒数;
      (2)两个数相除,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除;
      (3)0除以任何一个不等于0的数都等于0。

    • 有理数除法注意:
      ①0不能做除数;
      ②有理数的除法和乘法是互逆运算;
      ③在做除法运算时,根据同号得正,异号的负的法则先确定符号,在把绝对值相除,若在算式中有带分数,一般化成假分数进行计算,若不能整除,则除法运算都转化为乘法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