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职校生实习责任保险全覆盖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1-10-1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均要全面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经费可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或由相关合作企业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用。

  在投保和理赔方面,中职学校可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保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方式。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据悉,福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机构,承保机构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及相关风险管理知识培训,提供有关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参与伤害事故调查、定损和赔偿协商等工作,协助学校索赔。福建要求各地各校不得违规代理代办实习保险事宜,不得收取保险公司任何形式的回扣和其他违纪违规费用,坚决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