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中外来学生可落学校集体户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1-11-2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厦门商报报道 普通高中外来学生,可以在入学后申请办理学校集体户口,由学校进行审核。近日,厦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厦门市普通高中外来学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该办法已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普通高中外来学生办理集体户口后出现中途转学、弃学的,其户口要先从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所在地,再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并由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外来学生毕业后,应在高考录取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迁往录取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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