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1-12-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日前下发文件,对全省范围内学前三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资助,同时建立以市县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辽宁规定,省内外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与当地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资助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原则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金参考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金参考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各市县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辽宁省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其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