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教育督察员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1-12-2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柯昌万)近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聘任曾敏利等77人为该省首批省级教育督察员,对全省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此举标志着陕西建立了教育督察员制度。

  陕西省教育督察员制度分省、市、县(区)三级。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社会监督,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省级教育督察员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收集服务区域内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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