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公告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1-12-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选聘委派工作,教育部决定公开选拔东南大学等6所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职责

  公开选拔岗位:东南大学总会计师、山东大学总会计师、华中科技大学总会计师、中央戏剧学院总会计师、东北大学总会计师、中国海洋大学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为学校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副厅局级),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经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2.熟悉高等教育事业,精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有较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执行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3.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党委决议,积极配合校长开展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4.敢于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

  5.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经验,一般应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

  (3)在会计、审计等专业中介机构担任高级职位,具有15年以上从业经验。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报名范围: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形式进行,每人最多可报3个岗位。个人自荐需填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组织推荐需填写“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组织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登记表、推荐表及有关要求从教育部门户网站专栏下载(http://)。

  报名材料提交方式:报名人员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16时前同时提交登记表或推荐表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送达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也可通过邮政快递或传真的方式提交。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收到报名材料后将与本人联系确认。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gongxuan@moe.edu.cn。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任职资格条件,结合报名者工作业绩、工作经历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1∶3至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拟于2012年1月中旬进行面试。面试分岗位进行,采取竞职演讲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每位面试者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个人陈述时间15分钟,现场答辩时间15分钟。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个人工作业绩报告将在考察人选单位公示。

  (五)决定任职人选。教育部党组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和职位所在高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公开选拔任用的总会计师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816

  电话:010—62289436

  传真:010—62289458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育部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总会计师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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