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对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文凭实行认证注册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1970-01-0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焦新)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的行政监管,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和认证工作,保护学生和办学者的合法权益,从今年9月起,教育部将对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实行严格的注册制度。今后所有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取得的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文凭证书的认证,事先都需经认证注册。教育部为此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系统,并已依托教育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试运行。目前,教育部还在积极筹建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已完成自2008年9月以来20家机构和68个项目,共计14553名学生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工作。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社会监督,教育部还将在今年下半年,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信息注册公开查询功能。学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根据前一阶段开展信息注册工作的情况,发现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存在超出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人数招生、自行更换招生专业或增设颁发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自行增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等问题。还有个别单位未依法取得中外合作办学资格,违规招收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学生。(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