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严格审批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2011年财政部门拟开展的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方针政策。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2010年,国家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2012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精神,2011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中央公共财政预算将安排教育支出2963.57亿元,比2010年增长16.3%,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二是继续对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以及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三是研究出台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四是完善高等教育财政支持体系,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五是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严格教育收费审批,加强收费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对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着重要意义。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在教育收费专项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区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地区还相当突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任务还非常艰巨。
2011年,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刘延东国务委员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会议的具体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加强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管理,严禁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批准设立涉及教育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教育收费立项的监督管理,取消地方越权设立的教育收费项目。第二,配合相关部门从严控制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相关规定,除国务院批准外,不得提高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第三,严格规范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防止搭车收费。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各省尽快制定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坚决防止和纠正借用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名义向学校或学生强制摊派、搭车收费等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第四,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学校财政票据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财政部将加强对中央直属高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通过“以票管收、以票控收”发挥财政票据源头控管的作用。第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教育收费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认真对待群众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二是加大对学校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与相关部门一道,做好年度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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