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记者 李凌)记者今天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动员鼓励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本地区政府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任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发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规定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相关补贴政策,并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通知要求,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根据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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