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禁止中职校收取“推荐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4-1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表示,坚决制止通过向中职校或教师送“推荐费”、“介绍费”等方式搞有偿推荐、恶性争抢生源,严厉打击扰乱中职升高职推荐免试试点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福建强调,严禁任何部门在推荐免试试点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做法,严禁高职院校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高职院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同时,严禁高职校以“预科班”、“先修班”等形式免试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严禁中职校推荐一、二年级在校生免试入读高职院校。

  福建要求,各有关学校要向社会公开推荐免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线索要派人进行认真调查,作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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