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校车的平安抵达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4-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华社记者 陈菲 杨维汉

  备受社会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日前正式出台。记者就条例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采纳公众意见进行多处较大修改

  问:去年12月,条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现在出台的条例采纳了公众提出的哪些主要意见?

  答: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响强烈,普遍认为,制定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很有必要,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高度关切。

  起草部门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包括公众提出的7000多条意见,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多处较大修改。主要包括:增加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针对实际中有的地方不顾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不适当地撤点并校问题,增加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根据公众提出的应保证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和校车驾驶人持续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增加了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审验的规定;根据一些地方和公众的意见,增加了省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

  (下转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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