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禁收综合素质评价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4-1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杨占苍)今年,河北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全面作为中考升学依据。河北省日前发文,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之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

  河北省决定,今年中考彻底改变以初中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实行“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

  河北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