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独立学院可自授学士学位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4-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南京4月13日讯(记者 缪志聪)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江苏省独立学院学士学位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江苏26所独立学院可自行授予学士学位,而参与合作举办独立学院的相关高校不再向独立学院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据介绍,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经审核,江苏26所独立学院从今年起可以按照本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条件和程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独立学院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参与合作举办独立学院的相关高校不再向独立学院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各独立学院必须使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就读学校”栏和“学位授予单位”栏应填写独立学院名称,不得填写参与合作举办独立学院的相关高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