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4-17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胡浩 朱立毅)记者16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近期个别省相继发生中小学食堂食物中毒的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食堂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获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和加工制作要求,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和豆角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

  通知明确,凡未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近期将与教育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据了解,自3月1日以来,云南省接连发生3起学生营养餐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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