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惩戒力度 严肃考试纪律
本报北京5月14日讯(记者 焦新)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日前正式发布施行。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从事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教育部于2004年5月19日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国家教育考试秩序,规范考试违规处理,打击考试舞弊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考试管理和组织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高科技、团伙作弊行为日益猖獗,影响恶劣,“办法”的部分条款规定已经难以完全适应实践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从2010年起,教育部就开始组织力量对“办法”进行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并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月5日以教育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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