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教资格认定标准扩大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5-0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各地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这是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

  福建要求各地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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