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5年化解高中基建债务
本报讯(记者 缪志聪)日前,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出台积极推进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建立严格的债务审批制度和控债机制,确保到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基建债务基本化解。
指导意见明确,市县政府是化债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要从预算内新增财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量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有债务的学校,每年要从学校非税收入中适当筹集化债资金。
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预计达到96%,而在前几年江苏的普通高中又逢生源高峰,在普及高中教育的过程中因学校扩建等形成了一定的债务,但今后对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银行贷款审批和债务情况省里要进行动态监控,对盲目建设、超标准建设的地区和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保证化债工作真实有效,江苏的化债资金将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同时,在化解高中阶段学校现有债务的基础上,江苏将从严审批学校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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