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针对性做好防止学生溺水工作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6-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记者 焦新)针对6月9日发生在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教育部办公厅今天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要求,全面而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止学生溺水的各项工作。

  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的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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