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有效管理
■胡乐乐
日前,广西某高中多名高一学生因没有参加学校例行的跑步训练,被政教处副主任处罚,要求他们在操场爬行。无独有偶。前不久,厦门市世平学校6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因在午休时“跑来跑去”,被班主任下令分组互打同学耳光。这两起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热议。
惩戒是学校教育中的敏感事情。从学校管理和学生成长的角度看,惩戒是不可或缺的。但从现代人权观和法律精神的角度来看,惩罚又必须不得侮辱人格和尊严。教育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中,总会有学生不守规定与制度。然而在今天,在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师有很高期待的情况下,一旦学校和教师对违纪犯规的学生处理失当,就会引起学生、家长以及网络舆论的高度关注甚至不满,这给学校日常管理的有效性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这两起事件不仅给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敲了警钟,也提出一个新课题:如何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管理。
教育中的惩戒绝不等于单纯、粗暴的体罚,不能是伤害,更不能是虐待,而是要通过合适的惩罚,让学生对自己的过失有足够的认识,并能为自己的过失负责,从而让学生更好地成长。因此,教师在实施惩戒时,一定要注意技巧和方法,不能对学生进行冷嘲热讽,更不能伤害学生的人格与自尊。
惩戒处理得当,既能达到惩罚的初衷——教育学生,又不对学生的人格和尊严构成侵犯,让教育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但是,惩罚的方法与度,教师往往很难把握。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教师如何正确地进行惩罚,确实是一项颇具挑战性的难题,其他国家的学校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当孩子犯了错误时,父母不要给孩子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造成的后果,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纠正错误。”这种“自然后果惩罚法”,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对学校教育而言,教师应通过耐心的说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爱化人,让学生从内心反思自己的错误,进而改正错误。这样的惩戒教育,无需太多苍白的说教,无需半点怒气,更无需大动干戈,却在效果上很能深入学生的心,达到惩罚的目的。
从国际上看,在美国的家庭或幼儿园中,有一个人人知晓的词叫“time-out”(暂停)。如果孩子犯了错,警告、提醒后仍然屡教不改,家长或老师会把孩子抱到一旁,让他们停止正在做的事情,几分钟以后才能得以继续。在英国、日本的中小学,则有让违纪违规学生面壁思过的禁闭室。
可见,在充分尊重学生的前提下,教育工作者只要真的想办法,就一定能找到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的好办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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