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新疆户籍、新疆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普通计划毕业生);内地生源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历)届毕业生;非新疆生源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本科毕业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教师招聘岗位);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品行良好,志愿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2.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要求见《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HSK或MHK等级证书。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MHK相应水平。普通话测试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汉语系报考人员,具备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拟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报考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水平或MHK相应水平(对于汉语系考生及没有HSK或MH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证书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3)MHK标准: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聘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网址:http://,http://。
招聘并定编在县以上(含县)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定岗学校)服务3年,服务期满并连续三年经定岗学校考核合格后,才可返回定编学校工作。招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确认
报名采取网上与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2012年6月12日16∶00-18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双休日不休息)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6月20日10∶00-24日18∶00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信息表,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办理有关手续(确认地点、联系电话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6月27日10∶00-29日18∶00用准考证号码(12位)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1)报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00;
(2)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2012年6月30日9∶3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疆14个地(州、市)、奎屯市和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
(1)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9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含学前双语)、英语、政治(含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通用技术、科学。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2)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要求考生全部用汉文答题。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100分,综合知识测试50分。普通高中教师岗位笔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70分,其中:除“通用技术”科目外,其他高中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相同,另外增加20分普通高中知识测试题,计入专业知识测试总分;高中“通用技术”科目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与其他科目相同,专业测试范围均为高中知识部分。
4.试卷命制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汉文答题。
5.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测试均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均通过者才能入闱面试。
6.笔试成绩公布(2012年7月13日18∶00)
考生请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2012年7月18日-22日)
资格审查人员在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2年7月24日-28日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7月20日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5.面试要求
(1)考生在公布的试讲题目中任选一题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各学科试讲题目范围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五)公布总成绩(2012年8月2日10∶00)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2年8月4日-6日)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2年8月8日-12日)
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予以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市教育厅。
(八)公示(2012年8月13日-17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人员名单(2012年8月18日10∶00)
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2年8月23日-30日)
自治区教育部门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为期8天的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2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6月12日
咨询电话: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991-7606238、760623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
监督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0991-3689636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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