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规范各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问:有了国办发〔2011〕54号文件,为什么还要制定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
答: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少年儿童营养状况有了大幅度改善。但由于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营养科学知识宣传普及不够、膳食结构不合理等,农村中小学生营养状况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等3个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这既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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