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6-2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各级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一发言: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认真查处举报案件,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曝光华北电力大学等8所学校的乱收费典型案件。据统计,2011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计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0222件,违规收费金额4.2亿元,比2010年分别下降8%和17%,教育收费得到进一步规范,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但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一是择校乱收费问题还比较严重;二是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还时有发生;三是以改制和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仍然比较突出;四是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秩序亟待规范。各地治理工作开展也不平衡,大部分地方教育收费秩序经过治理进一步好转,但部分地方还存在一些屡禁不止的乱收费问题,治理力度有待加强。2012年,各级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正确评估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形势,统一认识,狠抓落实,继续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第一,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认真检查学校和有关单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考试、招收特长生、补课等方式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第二,综合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省份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出版发行平均成本和合理利润,统一制定印张基准价格,限定发行费用标准。下半年,要严格监督政策落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第三,继续做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今年秋季开学前,应当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后明确定性为公办学校的,必须严格执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政策,明确定性为民办学校的,应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各地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于清理为公办学校继续按民办标准收费的要严厉查处,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行为。

  第四,严格落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当前,部分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还存在一些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问题,学生反映比较集中。各地要高度重视,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对学生反映较多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学校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减轻学生负担。

  第五,大力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暂行办法的规定,指导幼儿园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第六,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下半年,要继续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检查。要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检查成效。严格按照教育收费管理的规定,加大对教育收费越权文件的纠正力度。加强舆论宣传,继续曝光一批屡查屡犯、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

  第七,继续加强教育重点专项建设。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安排中央资金195亿元支持教育重点专项建设。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启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在专项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向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投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各级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刘延东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此次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与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工作,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