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新办园教师必须全部合格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6-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 通讯员 张惠娆)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积极完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各类托幼园所的管理,形成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和公民个人等多主体共同办园的局面。

  该区改革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策,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每5000人口的住宅区应配套一所规模为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统筹安排并投资建设,必须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完成供地小区的非公办配套幼儿园,逐步收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转为公办园或普惠性质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每年设立“爱心学位补助经费”10余万元,以奖励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民办幼儿园。

  同时,李沧区还建立了学前教育机构年检制度、日常抽查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建立了“黄牌和红牌”制度及公告制度、招生计划申报制度,每年设立考核奖励基金50万元。同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园长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各类幼儿园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新开办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持证率须达到100%;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定编力度,按照国家标准编制配齐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