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强化监管盘活闲置校产
本报讯(记者 柴葳 廉世民 曹曦)一边是曾经书声朗朗的校园里红红火火地办起了养鸡场,另一边是幼儿园找不到合适的办园场所。近年来,随着集中办学规模效应而来的,是农村大量闲置校产应该如何合理利用的问题。对此,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强化监管,用法律法规为中小学用地“上保险”,既盘活了农村闲置校产,同时也维护了教育合法权益。
记者日前从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获悉,2005年,经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又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开始实施。近年来,该条例在以集中办学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背景下,对农村闲置校产的有效利用发挥了显著的导向作用。
“根据条例,对中小学校产的处置,必须由教育、规划和国土部门共同决定。”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局长金伟坦言,有了条例的保护,教育部门在处理因布局调整产生的农村闲置校产问题上就有了发言权,也有了更多的底气。
据了解,齐齐哈尔市是被国务院批准的具有立法权的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用地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不准在中小学校用地建设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将中小学校用地转让、出租、抵押、外借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用途非法谋利”,凡违反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的,“由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地处齐齐哈尔西北部的富裕县便是该条例的受益者。自2006年以来,该县实施了以集中办学为标志的办学规模改革,2010年,全县村级小学集中到乡镇,适当保留了百人以上的村级教学点,初中实现县级层面均衡。在改革过程中,学校数由原来的145所调整为现在的29所,产生了大量“成分”不一的闲置校产。
“现在,富裕县的农村闲置校产中,有完全村集体产权、经地方财政出资改造的村集体产权和地方财政所有三种形式。在处理这些闲置校产时,根据条例,我们在与相关主体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一切本着教育需求优先的原则处置。”富裕县教育局局长杨清军告诉记者,集中办学后,除了原址保留7所小学,余下的闲置校舍改建了48所幼儿园。“教育部门提需求,满足需求后余下的闲置校产,由教育部门与民政部门等协商,建成了孤寡老人‘幸福大院’、农村文化技术学校等公益事业。”
新闻拓展
校舍、土地是办学的基础,也是学校财产的基本组成部分,更是重要的教育资源。近年来,齐齐哈尔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加大介入力度,注重加强闲置校产处置管理,维护了教育合法权益。其中,市人大颁布实施的《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起到了很好的规范、调节、制约作用。
对在教育改革发展中产生的闲置校产的处置,应本着“教育资产不流失”的原则进行。为确保闲置校产管理合理合法、规范有序,在政府统筹管理下,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进位负责,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能,使校产处置始终处于有序监管的状态。同时,城乡规划应充分考虑学校设置问题,撤并的村小要考虑用于发展农村公办幼儿园,撤并学校的教育教学装备设施要一并充实到合并后的学校,校产变现、出租等要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执行招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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