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建设期待制度创新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8-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张传民

  近年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受到不少地方的重视,比如山东省在已完成对2.8万名中小学校长关于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集中培训后,又于近日召开了“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现状与问题研讨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各地正在快速推进中,但笔者发现,由于制度设计不到位,不少地方的家长委员会只是“看起来有点美”,远没有发挥出联结家校、和谐互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的作用。

  当前,不少地方的家长委员会地位仍难免尴尬。一方面,家长委员会游离于学校管理体制之外,即便发挥作用也只是“边边角角”;另一方面,学校也往往心存顾虑,只希望家长委员会能“为我所用”,不愿看到家长委员会过多地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局面。如此情形之下,家长委员会甚至没有发挥出消减家长与学校教育之间的隔膜、化解家校矛盾的基本作用。要改变现状,无疑需要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设计、明确家长委员会的权责和基本运行模式。

  这种状况的出现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当前对中小学乃至大学的管理仍过于依赖行政管理,民主治校的土壤依然缺乏。加之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通畅,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管理缺少了知情权,也便缺少了话语权。另外,教育部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学校家长委员会基本职责的界定是“参与学校管理”,边界比较模糊。如果家长委员会只是“参与管理”而不“参与决策”,那么,家长委员会也就很难发挥其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体性价值,而会沦为学校管理中的一种手段。家长委员会也就会丧失管理中的主动权,进而失去积极性,陷于一种平庸的状态之中。

  因此,家长委员会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家校融合、共同育人”的目的,教育部门应提升对家长委员会建设的重视程度,实现更为大胆的制度创新和更优的细节设计。

  首先,要明确家长委员会的管理主体地位。笔者认为,给予家长委员会以管理地位是突破当前建设瓶颈、实现其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只有作为学校管理的主体之一,家长委员会才能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关乎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才能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才能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应当说,当前一些家长委员会建设中的“成功学校”也仅仅是对家长委员会“足够尊重”的学校,而非给予家长委员会“管理主体地位”的学校。显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其次,要推动学校按一定的民主程序,完善组织机构。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应单纯地采用由班级推荐的方式产生,而应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唯如此,才能真正选出事业心强、社会威望高、懂教育规律且有奉献精神的人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目前不少学校已初步形成了“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但由于家长委员会成员大多是班级指派认定,其组织运行效率并不高。

  再其次,要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界定家长委员会职责范围是确保其“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的前提。家长委员会除了“帮助学校做好德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推动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以及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外,还应有权参与学校决策,对事关学生、家长切身利益的决定拥有否决权。学校也应当鼓励家长委员会积极参与到学校教育、教学评价中来。目前,笔者所在的学校尝试让家长委员会参与学生重大违纪事件的听证与仲裁,赢得了家长信任,减少了家校冲突,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要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学校不仅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便利而又体面的办公环境,还要及时向家长委员会汇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邀请家长委员会秘书长列席重要会议;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要落实轮流驻校办公制度,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日志,及时反馈交流,以便真正地促进学校工作,取得家校共赢。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城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