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立义务教育问责制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8-0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刘磊)日前,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代拟稿)》,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草案,四川省将逐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小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如发生重大义务教育违规事件,政府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根据草案,四川省将建立义务教育问责制度,如果发生违反该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负责人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根据草案,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将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者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草案规定,学校应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超过7小时。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擅自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上级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单一标准。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