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创业教育教学如何规范
■本报记者 焦新
8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实施《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第一次对我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做出规范。为此,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基本要求》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服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
加强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制定实施《基本要求》,就是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要求,转化为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政策和举措,推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问:请您谈一下《基本要求》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答:《基本要求》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五大部分。
一是教学目标。明确通过创业教育教学,使学生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和全面发展。
二是教学原则。提出了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五条教学原则。
三是教学内容。明确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内容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
四是教学方法。强调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为重要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五是教学组织。强调高等学校要把创业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专门教学计划,提供有力教学保障,确保取得实效。特别要求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应明确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应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专任教师。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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