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统一幼教收费项目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2-09-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程墨 实习生 王小占)近日,武汉市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学起,除了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该市所有的民办幼儿园将按照公办幼儿园管理,首次统一幼教收费项目,并决定对收费高、收费名目多的“天价”幼儿园进行成本监审。

  武汉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将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园方最多只能收取保育费等六项费用。

  通知要求,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办园者根据办园成本等自主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备案后原则上一个学年内不得变动。

  通知还要求,民办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名目另收费用。此外,对于低保家庭子女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免收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