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止中小学生在本学区内转学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6-11-30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新华社济南11月29日电(记者 娄辰)山东省日前出台新的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山东禁止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在本学区内转学。

    据新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据了解,在全面禁止择校之后,一些学生和家长试图利用转学手段达到“曲线择校”的目的。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有助于限制这种做法,促进教育公平。

    山东还规定,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