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专项督导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驾护航
《暂行办法》涉及的校园安全工作督导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重点治理、事故处理六个方面。在《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将坚持统一领导、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级政府的学校安全管理进行专项督导;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对下一级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展开专项督导,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暂行办法》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细化,是督促各地贯彻中央关于学校安全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的有效抓手,是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工作的重要保障。《暂行办法》的出台也成为促进政府工作公开透明的有力工具,保障了公众对学校安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有利于政府执政公信力的提升。
根据各项督导结果,督导组将形成督导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到督导意见的地方组织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进行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建立工作问责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区进行问责;对出现的重特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也将就《暂行办法》的发布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参照《暂行办法》制定出适用本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广泛开展基层调研,了解和发现《暂行办法》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制度,以促进各地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起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校园安全保障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落实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各地学校安全工作实态;建立学校安全监控系统与公安部门系统的一键连接,实时掌握学校安全数据;完善移动网络技术在学校安全工作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功能的应用,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科学化道路做好充分准备,合力构建人人放心的平安校园。
强化监管营造和谐稳定育人环境
甘肃省教育厅厅长 王嘉毅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具体来讲,要落实好“六抓”。
一要抓责任,树立红线意识,打牢安全工作基础。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首要任务是落实安全责任,始终树立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把安全稳定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落细到最小工作单元。
二要抓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完备工作体系。最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强有力的保障。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机制,制定完善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各岗位安全职责,形成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要建立安全应急机制,对安全事件的处置,做到依法依规,按照制度程序科学应对,妥善处置。
三要抓预防,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在日常管理上,要全面细致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项查找安全隐患,逐部位评估安全系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丢掉一个盲点、留下一个死角,彻底把安全隐患点找出来,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要改进隐患排查工作方式,实施精细化、动态化、台账式管理,形成排查、治理、销号的闭环式管理机制。
四要抓经常,突出重点治理,全力打造平安校园。推进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综治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要抓教育,加强教育演练,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安全教育。推进安全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头脑,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应急演练的长效机制。
六要抓监管,强化专项督导,建立规范化安全体系。通过定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同时,也要发挥督导的导向功能,以督促改,倒逼学校切实履行好抓安全的责任,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时刻不能放松警惕。我们要以“严”字当头,“实”字落地,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全力确保学校安全,努力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共担责任协同治理构建“大安全”格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秦斌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就应对照专项督导的要求,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担责,协同治理,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学校安全的“大安全”工作格局,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
一是让政府管理强起来。政府应全面履行职能,指导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齐抓共管,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
二是让学校责任实起来。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练功在平时,着力于常规,认真抓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和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活动、公共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等责任。经常性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
三是让家庭教育常起来。学校安全工作,还应抓好家庭教育这一源头和关键,推动对策前移。安全教育不是偶尔的叮嘱,而要贯穿在孩子的日常生活中。家长要当孩子的安全“指导员”,让“安全课”伴随孩子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多用身边典型事例教育孩子,引起孩子注意和反思,增强孩子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
四是让社会力量活起来。充分协调社区、居委会等组建联防队伍,发挥社校联防机制作用,实行学校安全群防群治。积极配合政府、学校建立完备的安全预警和应急举措,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妥善处理安全突发事件。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望学校安全的良好局面。
五是让专项督导严起来。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促进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督导机构要认真按照专项督导的形式、内容和方法,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一层一层督导,一级一级落实,一点一点过关,及时发现并通报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结合实际细化评估指标规范自查督查
黑龙江省省政府副厅级督学 李云增
《暂行办法》规范性、操作性、实用性都非常强,我们在学习实践中,坚持结合实际融会贯通,采取三项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把评估指标具体化。《暂行办法》中的督导评估要点,抓住了学校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核心内容,为搞好专项督导把了关、定了向。为了有效把督导内容落实到基层,使学校知道怎么做、部门知道怎么督,我们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估要点,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细则》,按照隐患部位分组织管理、消防、后勤、食品、校车等13大类一级指标、95项二级指标和202项具体检查内容逐一进行了明确,为学校自查自改和督导部门实施督查提供了参考。
二是把自查督查规范化。我们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学校要实现“四个一”要求(一校一档案、一校一清单、一校一台帐、一校一预案)。即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由各校自行对涉及本校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建立学校安全风险档案,并确定符合实际的风险类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由学校按照消防、交通、饮食卫生、人防物防技防、特种设备等不同类型,对涉及本校安全的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确立日、周、月、季排查内容。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学校根据自行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帐,明确隐患部位、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等内容。建立应急预案。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并按规定组织好应急演练。
三是把安全督导常态化。我们把学校的自查排查和督导部门的督查有机结合,在学校层面落实了每日、周、月、季自查必检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在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形成了春秋两季开学必须跟进督查,平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督查的良好氛围,通过不间断地加大督导力度,促进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本版文中《暂行办法》均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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