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中小学食堂配“大厨”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1-26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天津1月25日讯(记者 陈欣然)天津市教委等5部门共同制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今天正式发布。今后,全市各区政府将根据中小学学生数量,按照一定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从业人员并落实人员经费。同时,中小学要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

    根据该管理办法,各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学校食堂“非营利”要求,加大投入,制定落实优惠政策,降低学校食堂运行成本,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食堂赢利。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在校生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不具备自营能力的学校食堂,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声誉好的社会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总利润”方式的托管服务,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

    各区政府、各行业办学主管部门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为学校食堂配备从业人员并落实人员经费。该经费标准原则上按就餐学生每100人配备一名食堂从业人员,寄宿制学校按就餐学生每80人配备一名食堂从业人员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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