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2-1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青岛2月13日讯(记者 孙军)今天,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青岛市“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将从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和国外大学遴选一批优秀在校学生,与市辖区域内企业签订人才信用合同,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来青岛就业,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学费、生活及实习补助,以人才储备方式集聚一批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高素质人才。

    《细则》明确,在青岛市注册的企业引进的“金种子”人才应为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及定向、委培生),或从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大学就读的研究生层次留学生;取得在读层次学历后直接就业不再继续攻读下一层次学历。

    《细则》规定,企业将提供学费补助、生活补助和实习补助。学费补助方面,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高校学生,企业给予一定学费补助,补助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生活补助方面,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其中,“双一流”建设大学在校研究生,按企业认定的学生所获奖学金额度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比例不低于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外留学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此外,企业对“金种子”人才的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并给予实习补助。

    企业给予“金种子”人才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补贴。企业接收“金种子”人才来青岛实习的,财政部门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0%给予实习单位补贴,实习补助不足社平工资50%的,据实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