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校车不“带病”上路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9-02-22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北京2月21日讯(记者 刘博智)新学期伊始,中小学(幼儿园)陆续开学,校车将伴随部分学生(幼儿)往返于家校之间,运行安全管理进入高风险期。全国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发布2019年第2号预警。

    预警提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到位;学校校长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开展校车安全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校车不“带病”上路;校车司机和随车照管人员要加强校车安全知识、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安全驾驶,贴心照管;中小学生和幼儿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

    各有关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要提高警惕,坚决抵制乘坐“黑校车”上下学,在发现有“黑校车”上路运营或校车存在违法行为时,要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校车运营环境。同时,学生家长要提醒学生和幼儿在乘坐校车时要保持安静、不打闹,帮助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