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座谈会发言摘登
稳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一直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稳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
政策规范,强化公共布局
2015年,河北省住建厅会同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要求配套幼儿园建设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没有按标准和要求配建幼儿园的项目,各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后,不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落实《导则》要求的基础上,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编制和农村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结合土地、城市规划调整工作,编制好幼儿园布局规划。
2018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明确要求到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2015年以来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不到位问题,特别强调在土地出让环节,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与开发商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协议,明确建设标准、开(竣)工期限、交付标准、移交使用、违约责任等。
试点引路,坚持公益普惠
2018年,河北省教育厅重点支持石家庄、衡水、沧州三市开展了移交试点工作。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了《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明确所在地辖区政府为配建幼儿园的接收主体;配建幼儿园属国有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将产权移交辖区政府,并交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同时,还确定了移交细则。衡水市采取政府出资回购举办公办园、辖区政府与办园方联合举办或举办方降低收费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等办园模式,2018年共计收回主城区小区配套园52所。沧州市理顺了监管程序,共有7个新建小区开发商同辖区政府签署了移交协议。
深入调研,贯彻中央部署
2018年上半年,河北省教育厅组织调研组深入各地开展调研,全面分析、梳理小区配建幼儿园存在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2019年1月3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相应实施意见,鲜明地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明确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条件不具备的,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民办园。2019年1月9日,国办《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后,河北省教育厅迅速行动,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会同试点市、县区深入分析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起草治理方案。
方案全面对标国办《通知》,并力求体现河北的自身特点。一是明确治理原则,提出了“坚持政府主导、坚持部门联动、坚持分类治理、坚持公益普惠”4项治理原则;二是突出分类治理,将任务细化为“整治规划不到位问题”“整治建设不到位问题”“整治移交不到位问题”“整治使用不到位问题”4项重点任务;三是强化政府责任,要求各市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区配套园移交接收的主体是辖区政府;四是压实部门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在充分征求省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明确了各项工作措施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治理工作需要,增加了财政、编制部门共同参加这次治理工作。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做实配套规划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2018—2020年,计划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新增学位50万个,2018年已超额完成任务。二是提高配建标准。按照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每3000—5000人口居住区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开展建设。
完善政策链条
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落实“四同步”。一是坚持同步规划设计。规划部门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同步建设施工。建设部门要求配套园先于或同步于居住区项目建设,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将配套园安排在首期建设。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三是坚持同步竣工验收。建设部门在居住区建设项目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四是坚持同步交付使用。实施“交钥匙”工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套园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园,确保公益普惠性质。
加强专项整治
一是成立专班。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组织协调。二是全面排查。教育部门牵头开展了两轮摸底排查,排查结果要求经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县(市、区)政府盖章后上报省教育厅。三是全面整改。指导县(市、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由住建部门牵头逐一进行整改,通过移交、置换、购置、新建、改建、补建等不同方式,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新型城镇化考核。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二是完善财政奖补机制。2019年,省级专项经费4.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各地配套园建设。如济南按照新建幼儿园每班补贴10万—40万元、改扩建幼儿园每班补贴5万—15万元的标准,每年奖补一亿余元;青岛按照每班50万元的标准对回购的配套园进行奖励。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将整治进度纳入平台管理,及时调度各市整治情况,并每月一期简报进行通报,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打牢城镇小区配套园管理制度基础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使用起步较早,后续政策保障持续到位,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监管机制。
优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从2001年开始,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幼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范畴,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中按规定比例配置足量的托幼园所,建成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验收后,办理独立产权证,性质属国有资产,归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2005年,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配套幼儿园纳入住宅区建设规划,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并首次确立了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三同步”原则(后根据要求增加“同步验收”,调整为“四同步”原则),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并提出百户比规划指标为每百户9.3生。2010年将百户比规划指标进一步提高到每百户11生,同时将“四同步”政策扩大到各区、县(市),并要求各区、县(市)编制学前教育布点规划。
优化布局加快建设,破解资源不足问题
2012年,杭州市各区、县(市)完成了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市教育局将全市学前教育布点规划进行了汇编。2017年各区、县(市)根据《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结合人口政策和单元控规调整等实际情况,完成了布点规划修编工作。在此基础上,市教育局配合规划局做好控规修编工作,其中人口测算采用以住宅区规划户数及每户按3人口径统计,新增的幼儿园、中小学用地尽量布置在易于实施的地块上。
2015年10月,杭州市人大修订《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均强调:根据土地出让计划方案,确定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建设时序,作为批准土地出让的依据。教育部门严格把关核查,审查时对未达到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要求的住宅地块,绝不予出让,从源头上确保“四同步”政策的真正落实,做到不增添新债、逐步偿还旧债。
规范配套园使用管理,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对因历史问题造成少部分配套幼儿园办成民办幼儿园的,实施分类治理。一是2010年起,产权归街道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举办方合同到期,由所在区政府协调立即收回产权,由教育部门举办成公办园。二是鼓励城区上收街道举办幼儿园体制,改由区、县(市)政府直接举办和管理,将这些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原来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三是支持和鼓励举办者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江干区自2010年起,将街道接收的11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定性为普惠性幼儿园,一律按公办等级幼儿园收费,根据幼儿园等级及考核结果,区财政按每生2000—4000元不等标准下发补助资金;余杭区金都夏宫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配套幼儿园整治试点,由第三方对幼儿园办学成本进行核算,根据核算,生均教育成本中扣减幼儿园向家长按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的保教费,其他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
以“四个坚持”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
武汉市教育局
2012年以来,武汉市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主渠道,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加强建设和管理,切实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2012年,武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套规模、建设标准、建设主体、产权归属以及相关部门职责作出了规定。2017年12月,武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解决小区配套园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一是调高起配标准。规定新建住宅区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或居住户数达到1200户及以上的,就应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二是强化联动把关。重点强化了国土规划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及教育部门联动把关职责。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以区为主,要求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范围内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部门联动、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本辖区内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四是堵住政策漏洞。重点对达不到幼儿园起配标准而导致片区资源不足情况的解决渠道予以明确,规定先由市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研,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及时掌握配建不足的情况,提出建设需求方案,再由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单独选址新建、扩建幼儿园的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负责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实施建设。五是规范建设移交。对达到配套幼儿园规模的新建住宅区,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区,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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